• 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40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森林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开远市森林公安局设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有关业务工作;拟制和监督执行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办、接待、编制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协调局属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和统计等工作。森林公安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警籍管理、警衔申报、宣传、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党务工作、工资福利、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以及考核等工作。森林公安武器、弹药、警械、车辆、被装等设备的计划制定、供应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负责森林公安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警务保障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工作,确保警务畅通。(二)刑事侦查中队。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森林刑事案件的管理和刑侦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掌握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各项保护措施,预防、制止和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的安全。治安案件、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群防群治体系,掌握林区林木采伐、销售治安动态,收集、掌握林区野生动植物动态资料,搞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控制能力,依法调查处理森林案件,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认真宣传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治安、行政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处本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深入林区,密切掌握辖区内的林区治安动态;完成内部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法制室。主要职能: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案件审核、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群众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等工作。 

  2、单位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本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信息化、正规化建设。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三)掌握、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技术用房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执法业务活动。 

  (四)规范、发放、管理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技术职称、法制教育等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开远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以全力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为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使命,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严抓林区治安维稳、打击、防控、整治建设。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共315.3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265.7万元,项目收入49.6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222.03万元,占总收入70.41%,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万元,占总收入0.22%,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39.27万元,占总收入12.4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1万元,占总收入0.00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3万元,占总收入7.49%,2080801死亡抚恤0.84万元,占总收入0.0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57万元,占总收入3.67%,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2万元,占总收入3.81%。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市级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3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2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49.6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2018年市级财政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上级财政拨款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2018年上级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共30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8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 

  1.基本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38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98.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1万元,资本性支出5.57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54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206.24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8万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7.18万元。 

  2.项目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2.8万元(包含商品服务支出31.65万元,资本性支出1.15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1.96万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7.81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以“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保平安”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以基础党建巩固年为契机,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党性修养、政治素养。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拓宽、拓深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层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引导民警正确对待警风警纪,严格值班备勤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民警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森林公安队伍。保持严打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不断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森林茂密区、重点路段的巡防检查力度,加强与各执法机关和各乡镇林业站的协作、沟通、联系,加强林区情报信息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确保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优化警力配置,形成执法合力,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作,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主动对接,积极配合上级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努力深化新形势下森林公安改革工作。改善执法环境,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完善警务工具,增强救助能力。不断完善警用防护装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实用性强的野生动物管护工具,进一步增强办案能力的同时,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加大宣传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在州、市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质保量完成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着力提升三项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深化推进森林公安改革,紧扣工作目标,全面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大局可持续发展。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2018年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进程,按要求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主要监控以下几点:①项目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内容、绩效目标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项目的阶段性目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②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改变项目实施环境,并分析其具体原因。是否针对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③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④监控过程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的纠偏措施,整改措施是否明显。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别根据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规范性)、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年初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项目支出安排率)、预算执行(年初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调整率、结转结余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金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履职(职责履行、完成及时情况、重点工作办结率)、履职效益(效益、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来确定指标值及进行绩效目标评分。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完成自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0分。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积极主动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双严”、“春雷”“让候鸟飞”等专项行动。截止至10月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91起,其中涉林林政案件77起,行政处罚违法人员77人;刑事案件14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12人,逮捕1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活体3只,死体5只;红腹锦鸡活体1只。抓紧抓实森林火灾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在森林防火期,采取以森林公安为主力军、护林员为辅、从乡镇党委政府到村委会、村小组的网络化工作格局,层层签订森林防火与资源管护责任书,将管护“触角”延伸到林区一线,消除护林防火“盲区”。清明期间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取消所有休假加强值班备勤,整合全局警力驻守林区路口、各地公墓等地段,加强巡护和宣传力度,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开展武装巡护2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20余块,粘贴、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上半年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9起、行政处罚违法人员9人次;查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6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6人。积极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截止10月,我局共收到森林督查案件线索移送219起,其中办理完移交手续108起,剩余111起待核查无误后再进行移交手续办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加符合森林公安工作的实际。 

    

    

  五、改进措施  

  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联系电话:13529935551                  联系人:张珺 



附件【附件2 2018年开远市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附件3 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