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2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本部门基本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7个派出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开远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 142 人,其中:公务员120人,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3人;离休1人,退休38人,提前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29辆。

二、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五)承担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根据市财政要求,2016年要继续深入推行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改革,不断提高预算公开水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保障能力。2016年收支预算的安排要与市场监管事务相适应,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二)本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总体上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同本部门发展相适应,既要充分估计增收的困难,又要坚定信心,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支出预算安排统筹兼顾、稳妥、客观,把需要与实际相结合。

2、结构优化的原则。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始终把保障和发展作为预算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厉行节约的要求,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单位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的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6年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全年预算收入1685.7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85.76万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1685.76万元,收支相抵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600.76万元,占总支出的94.96%,项目支出85万元,占总支出的5.0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600.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115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71.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公积金等)37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38%,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用车运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5万元,分别是

1)市场专项整治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儿童产品、特种设备等“质检利剑”行动,开展农资、汽配等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对建材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的支出。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费5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工作支出。

3)食品、药品监督执法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日常巡查及重大专项检查交通费,执法人员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4)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业生产许可企业进行巡查和年度审查,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开展名牌、质量奖的申报,以及开展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等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2016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消保维权工作会议,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投诉工作中交通费、宣传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支出。

6)市场监管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支出。

7)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装备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记录仪、办公设备更新等支出

8)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工作中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抽样送检费)等支出。

9)企业个体登记注册监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个体登记工作中的,证照资料印刷费、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印刷费,企业登记回访燃油费、差旅费等支出。

10)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户外广告检查、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注册,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申报工作等支出。

单位电话: 3027410             联系人: 谭建华

 

 

单位负责人:王艳菊

 

 



附件【U0201708173485349834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