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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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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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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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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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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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5、承担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先照后证”改革,削平市场准入门槛,全力推进“放管服”,截至2016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达5823户,较2015年增长771户。
二是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药品示范市创建成果,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进入考评公示阶段,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课题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建立“553”工作机制,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得到全面加强,在热电汽循环产业园推行“八个统一”管理模式,园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新版GSP深入贯彻实施,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开远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级验收,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23项技术规范通过专家技术审查,2016年11月我市被列入第一批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城市。
四是商标战略和地理标志认证纵深推进。全年新申请注册商标46件,推荐2家企业参加云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 3家企业参加红河州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启动开远市甜藠头、卧龙谷软香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五是特种设备监察扎实开展,坚持检查内容分类化、电梯标识标准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四不两直”常态化、服务发展主动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六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深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市场格式合同、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重点打好非法集资、传销、走私、扫黄打非、缉枪治爆 “五场战役”,净化农资、网络、机动车(电动车)、成品油、物流、烟花爆竹、旅游“七个市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件。
七是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以3.15活动为契机,创新开展舆论宣传,畅通12315热线转办申诉举报途径,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316件,办结316件,解决争议金额42.7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开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7个派出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开远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2016年末编制人数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32 人,其中行政人员118人,事业人员14人,离退休45人,其中提前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12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4.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本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3.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21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58万元,占总支出的88.25%;项目支出248.79万元,占总支出的11.75%。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增加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增加179.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8.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结余经费的支出力度,加快完成项目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1868.58万元,占总支出的88.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2.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6.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6%,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商品服务支出203.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7%。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248.7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企业注册登记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打击传销,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经营者商标注册,广告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监管抽样、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样监管、质量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2.5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9.3%。与上年相比增加28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73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支出241.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结转经费的支出力度,加快完成项目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4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4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26万元,完成预算的4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红河州开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三局合并后,派出机构合并,大幅减少派出机构的数量,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
比上年减少11.32万元(2015年工商、质监、食药相加数),减少21.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26万元,比上年减少5.25万元(2015年工商、质监、食药相加数),减少14.78%。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1.04万元。比上年减少6.07万元(2015年工商、质监、食药相加数),减少35.48%,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0.2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73.27%,公务接待费11.0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2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出境支出情况
2016年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6年年终保有执法执勤用车2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巡查监管,“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打传”“矿山治理”、商标维权、违法广告治理,注册登记监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质量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1715人次,产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1.04万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中各友邻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及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加班误餐(如盒饭)等支出。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减少的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控制各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合计)减少56.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三局合并后,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大幅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数81.8万元,其中货物54.09万元,工程27.71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局机关核算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3720410 联系人: 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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