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开远市残联,2016年有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1人,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2个,在职在岗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合计15人。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76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54.7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611.81万元,上年结转91.4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766.54万元,其中,2081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2万元、2081101行政运行128.02万元、2081104残疾人康复35.6万元、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91.38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87.99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42万元,其中,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万元、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0.42万元。
全年总支出51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2.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338.70万元。
财政预算经费766.54万元,年初预算112.39万元,年中追加预算654.15万元,支出517.4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收支平衡结余情况:收入766.54万元,支出517.45万元,上年结转91.47万元,本年结余34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7.7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322.7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整体绩效目标
开展五类残疾人康复训练400余人,为460余名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救助;为脑瘫儿童、重度肢体残疾人、0—7岁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托养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490人,其中寄宿制集中托养350人,居家托养和保健康复服务140人;对35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执法年审,征收331家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送盲人参加盲用电脑和初、中级保健按摩师培训以及肢残人参加全省电脑平面设计培训;资助45名高中、大学在校残疾学生就学;兑现2015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金;设立残联政务服务分中心,办理《残疾人证》、办理“爱心乘车卡”;春节、中秋节走访慰问残疾人贫困户;选送两名选手代表红河州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及工作者职业指导精英赛;选送残疾人运动新苗参加省、州举办的游泳、田径集训。
2、产出指标
(1)圆满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2016年7月,启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通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登记信息、数据录入等项工作,至9月30日,完成全市8939户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工作,其中入户8370户,入户率达93.63%。
(2)积极配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省、州、市制定出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市残联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发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做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材料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兑付等系列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开公示,保证政策实施阳光透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2521名困难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2082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享受每人每月70元、40元的护理补贴,其中,领取低保的103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双重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从2016年11月起享受“两项补贴”。
(3)开展就业援助月宣传走访活动。市残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深入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就业困难,并宣传就业优惠政策。活动中共走访慰问开远市10户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并登记12名残疾失业人员,成功推荐5名残疾人就业。
(4)举办残疾人根艺及服装培训。组织30余名残疾人学员参加为期10天、7天的根雕根艺和服装加工培训。通过培训,26名参训残疾人顺利通过考核,取得《初级根艺技能培训结业证书》,16名优秀残疾人加入开远市根艺协会,为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奠定了基础。
(5)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启动“阳光扶贫助残”项目。在统筹残保金150万元,用于全市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阳光扶贫助残”项目,投入扶贫资金扶持残疾人种养殖大户,并由他们按照资金额度帮扶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注入的资金以5000元为一份,作为一户受助对象的“份额”;能人大户按每年不低于10%(500元)的红利兑付给受助对象,连续分红至5年以上。此举既能扶持壮大残疾人为主体的企业和经营能手,又能使困难重度残疾人同时受益。今年首次扶持5户残疾人种养殖大户,投入扶持资金7万元,确定14户贫困重度残疾人作为首批受助对象。开展贫困残疾人危房重建调查,投入资金13.5万元补助2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0.5万元。
(6)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市残工委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托养机构开展了系列活动。市图书馆开设了视障阅览区为盲人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市盲人协会组织保健按摩师为群众开展义务保健按摩;各专门协会110余名残疾人和工作者在残联机关大院开展了趣味游园活动;开展“关爱孤残儿童—长江假肢项目服务月”活动,为市福利院的18名孤残儿童送去了价值3600元的食品、生活用品及辅助器具。团州委、团市委还为灵泉阳光家园的40多名残疾孩子送去了价值7080元的物资。
(7)圆满完成省政府惠民实事任务。共为207名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256件(例)。其中,为全市78名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配发电动三轮、成人轮椅、脑瘫儿童轮椅、拐杖手杖、四脚手杖、助行器、坐便椅等辅助噐具;为全州68名下肢截肢患者装配假肢69例(1人为双下肢装配);为全州61名0—14岁脑瘫儿童装配矫形器109例。
(8)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与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开远分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设立法律维权律师接待日、法律服务咨询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组织开展残疾人三轮燃油助力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引导残疾人车主作出承诺,自觉自愿杜绝城市道路内的违章营运和违章停放。三是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接处来访群众8件次,全部办结,无重复访和越级上访。四是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开远电视台开设《开远残疾人》专栏,共拍摄制作播放专题片11期,在省残联信息网发表通讯19篇;在州残联信息网发表通讯40篇;在中国红河网发表通讯2篇;在《开远信息》发表通讯、简讯8篇;在《开远市讯》发表通讯、简讯33篇;在《开远纪检监察》发表简讯6篇。
3、效益情况
各项指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全部合格。
4、预算决算公开透明
整体预算决算在政府网站公开。
5、严控“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1.56万元,其中,接待费1.04万元,车辆费用0.52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评价过程。
一是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会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单位报账员负责落实本单位自评工作。
二是为检测项目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测评,并对项目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三是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征求意见。对残疾人联合会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征求了部分残疾人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意见。
五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三、主要绩效及综合评价结果
市残联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一是保障了市残联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改善了残疾人民生,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根据市残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市残联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优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高层推动作用还有待加强。
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社会助残等各个领域,需要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平等的条件下给予残疾人倾斜政策,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
二是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
随着残疾人工作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残疾人脱贫攻坚难度大,要跟上全面小康进程步伐还要作很大努力。
残疾人与其他健全人相比,由于受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大部分家庭生产发展、生活水平相对落后,要跟上小康社会进程困难较大,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六、意见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争取一些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及时到位,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