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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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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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灵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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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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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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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灵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的整改情况
收到《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开财发〔2022〕259号)文件,我街道高度重视,对查出的问题深剖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7号)及《开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开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灵泉街道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力助推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7号)及《开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开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灵泉街道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积极做好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医保基数申报等工作,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力助推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问题一:无法界定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街道积极与市国资局沟通汇报资金支出范围的疑问,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10月27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22〕57 号),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对街道以及社区使用该笔资金起了指导性的作用。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与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我街道召集社区负责社会化管理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应用尽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整改结果:已整改。
问题二: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考核指标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重新调整绩效目标,完善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设定相应二级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省、州多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的方针政策要求。
整改结果:已整改。
问题三:资金到位不及时。
整改措施:加强市国资局加强沟通,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及时开展、资金及时到位、资金有效使用,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发现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已整改。
问题四: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遵守《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收支管理制度》《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运行环节,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拨付进度,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保证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相匹配,依法合规使用保证在项目规定的时段完成任务,提高资金使用率。
街道、社区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阵地,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开远市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事后绩效评价报告-天职业字[2022]375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