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工作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大庄水库面山果树、苗木上山工程;全力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三通一平”和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全力推进老寨、三转湾、果花、都比等村组易地扶贫搬迁一期工作;全力推进大庄电子商务和智慧农业发展。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大庄乡政府机关下设计生办、民政所、财政所、文化站、广播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管理所、农科站、农经站、农机站、水产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等。
2016年全乡总编制69人,在职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6人,年末实有人数24人;参公管理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5人;事业编制38人,年末实有33人。离退休人数20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预决算公开、存量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大庄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对中心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全力争取和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严格监管专项资金;积极开展了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大庄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总额为84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42.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2.5万元,增加35.90%。
2016年大庄乡政府基本支出1885.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5万元。基本支出中,“三公经费”支出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列支66.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35.2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本年收入决算数1079.3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79.31元。其中,一般性公共收入104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0万元。年初结财政结转结余数为1098.5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92.82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大庄乡人民政府整体项目的绩效评价目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我乡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总的来讲,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
乡政府按照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规程要求,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站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第二阶段为站所自评: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各站所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政所;第三阶段为定性终评,并出具评价报告:财政所在站所自评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自评指标体系
开远市大庄乡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投 入(15分) |
目标设定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是否相符。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依据; ②是否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 ③是否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依据(1分); ②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1分); ③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是否根据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做到指标具体、细化、明了。 |
①是否将部门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细化为可衡量、可考证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与项目支出年度实施计划相对应; ③是否与省财政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相匹配。 |
①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可衡量、可考证的绩效指标(1分); ②项目支出与年度实施计划基本相对应(0.5分); ③与财政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基本匹配(0.5分)。 |
2 |
预算配置 (10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部门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 |
①年初预算编制是否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 ②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 |
①预算编制是否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若衔接紧密得(1分)。经对比,发现一项预算支出与履职目标无关扣0.5分,扣完为止; ②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得(1分),根据抽查存在一项无依据或数据不详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基本支出保障 |
2 |
考评基本支出包含内容的保障情况 |
①基本支出预算是否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②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须的支出,是否留有缺口。 |
根据审计报告及其他检查报告披露或抽查情况,项目支出中存在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 ①基本支出预算不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扣1分; ②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须的支出,留有缺口扣1分。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评价在职人员控制情况。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人员编制数为准。 |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在100%以下(2分); ②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评价“三公”经费变动情况。“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①“三公经费”变动率≤0,(2分); ②“三公经费”变动率>0时,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评价项目支出安排情况。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①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90% (2分) ② 90%>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80%(1.5分) ③ 80%>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70%(1分) ④ 70%>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60%(0.5分) ⑤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