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市大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05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大庄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林果上山上坡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再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的相关要求,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开远市2023年国土绿化项目计划任务,开远市大庄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实施建设林果上山上坡2000亩,用于荒山造林种植生态林,助力提升周边村寨生态效益,增加森林碳汇储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该项目预算金额100.00万元,实际支出99.77万元。开远市大庄乡人民政府2023年乡村振兴林果上山上坡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83.75分,评价等级为“良”。本项目2023年度实际完成大庄乡桃树村委会种植生态林1500亩、龙潭村委会种植生态林500亩,共计2000亩。2023年8月17日经开远市大庄乡人民政府、监理单位及施工方验收合格后并由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二次验收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施工合同,2024年1月1日由开远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聘请一名临时工对成活苗木进行管护,2024年3月由开远市大庄乡人民政府将2000亩生态林分别移交桃树、龙潭两个村委会。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未建立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未成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自评报告中仅对存在问题进行简单阐述,未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未建立改进措施,难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提供保障,导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程度不高;未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管理过程等内容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导致该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细化。

二是未将项目绩效目标充分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与项目年度计划数或任务相对应,未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支出的监控和督促力度不足,导致“提供就业岗位5058人次”指标尚未完成,同时开远市大庄乡人民政府与项目施工单位开远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质保金条款,工程质量缺乏充分的协议保障。

二、整改措施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自评发现问题,建立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明确评价标准,对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二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产出目标执行进度和预计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报告;梳理项目施工合同,核实确认是否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质保金条款。

三、整改结果

一是大庄乡已于项目建设前成立开远市大庄乡林果上山上坡产业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绩效进行监督管理,有效监控和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支出力度;已完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重新上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已细化完善并重新上报。

二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已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并重新上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报告,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跟踪;在省级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因大庄乡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疏忽,未提供完整的项目施工合同,经核实已确认项目施工合同中有明确工程质保金条款,能够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目前已将完整项目施工合同附工程质保金条款页进行上报。

开远市大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