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情况的通报》的整改要求,我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梳理,对照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开远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年初预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为28,924.36万元,年中调整预算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为29,631.3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实际筹集到位29,318.71万元,资金筹集到位率为98.94%。
开远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出合计43,669.45万元,其中,待遇支出24,392.16万元,包含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出9,893.97万元、门诊费用支出13,383.10万元、生育医疗费用支出115.97万元、生育津贴支出999.12万元;转移支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37.55万元;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99.4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0,402.26万元。年初预算基金35,205.01万元,上年结余基金为8,750.9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99.35%。
(二)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开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97.97分,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考核指标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全面编制绩效目标和完善考核指标,根据《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项目实际工作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合理可行。
(二)存在问题二: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推动落实。进一步完善税务、财政、银行等单位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工作,建立每月对账机制。精确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督,及时向各科室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各科室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确保预算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三、整改结果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结合医保中心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全面完整、合理、清晰、且具有可衡量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根据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中心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开展绩效自评,提高了绩效自评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管理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不断强化了预算资金约束力,优化了收支结构,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督,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适时动态,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根据情况强化对资金拨款单位的管控,大力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促进了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执行率不断得到提升。
开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