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城乡医疗救助的职能职责由民政局划转至医保局,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开政发〔2011〕20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残联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106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连续稳定,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工作经费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8万元。
(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负责全市城乡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由开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将于2021年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7万元,共支出3.4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及时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运行,切实有效维护医疗救助对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医疗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远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3号)精神,主要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工作,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最充分的医疗保障待遇。
医疗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资金10万元。
(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工作,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最充分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是为统筹全面开展好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医疗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1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29万元,共支出8.29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及时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工作,确保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运行,切实有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城乡医疗救助的职能职责由民政局划转至医保局,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开政发〔2011〕20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残联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106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连续稳定,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财政预算267万元。
(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对开远市城乡居民建档立卡人员资助参保及门诊、住院救助进行资助。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开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将于2021年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数为2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6.49万元,共支出266.49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及时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为做好城乡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远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3号)精神,主要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工作,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最充分的医疗保障待遇。
上级下达202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6.6万元。
(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十四五”规划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是为统筹全面开展好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上级下达202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6万元,共支出16.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及时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工作,确保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运行,切实有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城乡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城乡医疗救助的职能职责由民政局划转至医保局,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残联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106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对开远市城乡居民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及门诊、住院进行资助救助,救助对象包含经市民政部门确定,具有当地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由开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据实发生数来实施,将于2021年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州医保部门根据上级分配指标下达到县级各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拨入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财政专户。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下达指标为1,439.7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39.77万元,共支出1,439.7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及及时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为做好城乡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
开远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各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节支增效理念,项目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项目使用的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范围经手相关报销凭证,收集整理完成后交财务审核。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部门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经联审组审批通过后,到财务室报销。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经费支出明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专项资金开设开远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户,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局每月初按预计支出数编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款计划》递交市财政局社保科,财政局审批后将当月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至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户,我局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实际救助资金进行拨付。基金使用合规,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全面普查专项检查、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共3次专项检查,共检查48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综合运用智能监控、人工审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手段,共扣减或追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384.96万元,收回违约金43.94万元,行政处罚罚款109.27万元,暂停定点药店医保协议单位3家,约谈、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6家定点医药机构。
2、组织实施
围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制度且执行有效。在云南省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会计核算,按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和对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5个。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5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是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二是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一是开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二是评价组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自评结论
部门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量5个,评价结果为“优”5个。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47万元,共使用资金3.47万元,圆满完成全市城乡居民2021年的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项目2(医疗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按照医疗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29万元,共使用资金8.29万元,圆满完成全市2021年28余万人参保工作,认真实施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运行,切实有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项目3(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医疗救助的有效实施,使困难群众不因困难而交不起费用,且住院救助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报销,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人数。并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4、项目4(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该项目的执行,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运行,切实有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及安全感。
5、项目5(城乡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
医疗救助的有效实施,使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报销,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人数。并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各位工作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碍于医保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设置绩效评价工作指标体系时,不能够与医保业务工作较好结合,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不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出完成医保工作的实际情况。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太过宽泛,特别是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过于笼统,打分时操作性不强。
3、预算的执行率还有欠缺,以后我们将加强资金的使用率,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衔接,让财务部门知晓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展到哪里,后面的工作如何开展,以便是资金用到实处,多听取第三方评估部门的意见。
七、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将绩效目标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使绩效目标量化、清晰、可衡量。
2、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指标按时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开远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开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