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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7551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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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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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0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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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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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州政府部门和驻州的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州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8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0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4项(下放管理层级61项、改变实施部门10项、合并同类事项123项并为5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红河州州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0项)
2.红河州州级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4项)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红河州州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0项)
红河州州级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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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020220726348707685995.pdf】
附件【p0202207263487083318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