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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现以“先租后让”方式提供工业用地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

  深化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国有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242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首次推行挂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向社会提供工业用地,实现了我市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历史性突破。 

  813日,开远市锦程气体商贸有限公司以先租后让方式挂牌成交KY2018G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该公司工作用地。该宗用地总面积为20373.66平方米,成交承租价格以每年每平方米9.08计算每年租金为184993元,租赁期为5年。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政府在供应工业用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一种供地方式。先租后让工业用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和出让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用地期间,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租金、出让金。 

  通过此次挂牌成交先租后让土地,有效缓解了企业因一次性投入过大土地成本所造成的资金压力,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开远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优化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有力推动作用。(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