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5—13)精神,为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我市2022年度减免房租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减免对象
开远市辖区内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措施
对承租方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已经提前支付租金的可顺延3个月租期,或者协商退回应减免租金。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重大意义,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开远市财政局 开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