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一 学前教育
(一)政府助学金
就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享受每生每年300元的政府资助,脱贫家庭困难幼儿人人都能享受,按学期评审发放。
(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就读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城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村户籍在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可以享受600元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二 义务教育
(一)免除学杂费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小学、初中学生免费上学。
(二)免费教科书
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小学、初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实施标准: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元/生·学年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教体联〔2019〕28号)等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寄宿制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非寄宿制年生均小学由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由625元提高到750元。
(四)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2024年春季学期起,人口较少民族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28个: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250元/生:年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就读农村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方式,由学校每天向在校学生提供等价营养餐,不发放现金到学生个人。
三 普通高中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一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二)国家免学费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上四类学生每学期按就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等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三)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继续享受至高中毕业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作为当年受助资格。
四 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 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滇西边境山区(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等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每生每年可以享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其中脱贫困难家庭学生人人都能享受。
(二)国家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15%确定,每生每年可以享受2000元的国家免学费补助。
(三)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 (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2.补助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五 高等教育
(一)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2个等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2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200元。具体资助程序可咨询学生所就读高校。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三)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云南户籍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0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户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即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作为当年受助资格。
(四)中央彩票公益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用于一次性资助新生入学交通费和入学短期生活费用。
(五)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考入一本院校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为开远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就读专科、本科学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七)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再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保障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