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专题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红河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发改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机关干部职工“诚信待人、诚信处世、诚信立身”的工作氛围。9月20日,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约60人专题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红河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云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枣静从《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出发,重点讲解严重失信行为判断标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定、失信主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等与发改工作实际相关的内容。 

  《红河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为各县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指导思想、政策依据等支持。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枣静号召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成为《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红河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