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政发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9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属各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现将《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晰执法事项 

  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接的执法事项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开政发〔2023〕19号)公布的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接的为准。 

  二、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市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清单》承接执法事项培训、指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部门、跨部门协同的执法监管,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加强协调监督 

  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市级有关执法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市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委编办、市政务局、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由市政府决定。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附件: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