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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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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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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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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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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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远市第六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调查、挖掘、整理的基础上,依法完成专家评审和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认定第六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现将第六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一、第六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项)
传统技艺:开远市“六果液”酿制工艺
传统音乐:开远中和营“洞经音乐”
二、第六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人)
王 清(传统音乐)
马学武(传统音乐)
普秀珍(传统技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保护计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推动全市文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