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政办发
  • 索引号
    kyszfbgs/2025-0007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办发〔2024〕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5-0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开远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227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打造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2024减负增效云南行动减负增效红河行动要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放权赋能、减负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需赋权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职权,必须在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估研判后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赋权。市级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实施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赋权辖区内不再实施,也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结合赋权到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以及确需乡镇(街道)协助办理的阶段性临时任务,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走、钱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乡镇(街道)相应的政策、设施、技术、人员、经费支持保障,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严守程序、依法依规准入。严格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市级确定的程序,结合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实际,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后续上级文件中以委托、下放、阶段式授权的方式将市级行政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并开展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

(二)完善保障、加强履职建设。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行政职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统筹调配工作,不断提升承接能力。

(三)融合衔接、实行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市、乡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相互衔接融合,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乡镇(街道)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有关赋权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对拟下放行政职责事项进行评估初审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准入及调整程序

(一)申请。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需要赋权的行政职权,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市级确定的程序,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赋权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市联席会议对申请赋权的行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进行分析评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有关牵头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乡镇(街道)、市级部门。

(三)准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赋权后发文公布明确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赋权方要同承接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下放、授权协议书。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赋得稳

(四)调整。赋权的行政职权要实行动态管理,同步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对赋权后因法律法规调整废止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或乡镇(街道)承接后在实施过程中确有困难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按照准入程序及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调整和退出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赋权乡镇(街道)承接,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经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事项的考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和布置。需由乡镇(街道)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责任由市级部门承担。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对承接的职权事项要列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要明确上级赋权事项的具体承接机构、人员及各环节要求,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精准承接、落实到位。要主动与司法部门对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实施赋予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