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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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zwfwglj/2025-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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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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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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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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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政办发〔2025〕25号(关于公布开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开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号)要求,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市级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州级清单按程序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调整,修订形成《开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3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4项。取消市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市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1项。规范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实施机关1项。根据工作实际对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分受州级委托实施)”的实施机关表述作了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参照州级清单共调整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的22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开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并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开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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