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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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zfbgs/2026-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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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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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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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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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工作部署,规范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强化供水系统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供水条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结合开远市水源布局、供水设施现状、风险特点及近年来应急处置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立足开远市“多源互补、厂网一体、城乡统筹”的供水体系实际,聚焦水源污染、干旱缺水、管网爆管、洪涝与地质灾害、设施故障等典型供水突发事件,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等核心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城市供水应急工作机制。
本预案是开远市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实施后,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供水系统变化、风险演变及应急演练与实战经验,适时修订完善,持续提升开远市城市供水安全韧性与应急保障水平。
目 录
做好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编制本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本预案所指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工程事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类型。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作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限度避免、减缓各类突发事件对城市供水的影响。
2.因地制宜。结合近年来开远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识别主要风险来源,重点聚焦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地质灾害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符合本地实际需求。
3.权责清晰。厘清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协同机制,建立高效响应、流程清晰、科学有效的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4.依法依规。构建并持续完善开远市供水应急保障制度体系,确保供水应急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持续提高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开远市城市供水系统已形成“主水源+备用水源+调蓄水库”的多源供水格局,设施布局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基本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及应急供水需求。
1.水源情况
开远市城市供水以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为主要水源,南洞地下河同时承担应急备用水源职能,泸江水库为重要调蓄与远期备用水源,各水源保护区划分清晰、供水能力稳定、水质达标可控,水源与水厂联通顺畅,原水输水能力满足日常及应急需求。
1.1 主要水源
1.1.1 大庄水库
(1)保护区划分:已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管控,配套建设防护隔离、界标与警示设施,明确管控范围与责任,严防各类污染源进入保护区。
(2)供水能力:总库容2424.5万m³,年供水量3616万m³,2018年起通过南部引水工程向城区供水,年供城区水量达1000万m³,是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核心主水源。
(3)水质情况:常年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为省级美丽河湖,水质达标率100%,无藻类暴发、嗅味异常等问题。
(4)联通与输水能力:通过南部引水工程管道直接联通城区第一、第二水厂,原水输水管道规格适配供水需求,输水能力稳定,可满足城区日常供水调度,同时与南洞地下河形成双源互补,可实现应急切换供水。
1.1.2 南洞地下河
(1)保护区划分:2024年完成保护区调整,总面积73.875km²,其中一级保护区0.487km²、二级保护区29.074km²、准保护区44.314km²,明确各级保护区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岩溶地下水补给区生态环境。
(2)供水能力:全长6km,平均流量8.72m³/s,年径流量2.94亿m³,既是城区主要水源之一,也是核心应急备用水源,可在主水源出现异常时快速补充供水。
(3)水质情况:属优质岩溶地下水,水质优良、稳定达标,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源要求,无明显污染隐患,是城区应急供水的可靠保障。
(4)联通与输水能力:与大庄水库通过管网实现双向联通,可进行跨水源调度;通过专用原水管道直接输送至城区各水厂,可独立保障主城区基本供水需求。
1.2 应急备用水源
1.2.1 南洞地下河(核心应急备用水源)
作为开远市唯一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水源,承担主水源故障、污染等突发事件后的应急供水任务,保护区划分、供水能力、水质情况及联通输水能力同上述南洞地下河相关内容,应急时可独立保障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2.2 泸江水库(远期应急备用水源)
(1)保护区划分:按中型水库水源地标准划定保护区,同步推进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落实管控措施,防范农业面源、生活污染等风险。
(2)供水能力:总库容1155.7万m³,年可供水1109.9万m³,2025年8月进入蓄水运行阶段,建成后将作为主水源的重要应急补充,提升供水保障冗余。
(3)水质情况:水源区生态环境良好,无重大污染源,蓄水后水质预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安全可控。
(4)联通与输水能力:通过输水隧洞+压力管道与城区供水管网联通,建成后可实现与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的协同调度,进一步提升原水输水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水平。
2.设施情况
2.1 水厂设施
开远市现有城区集中式水厂2座、园区供水厂1座、乡镇集中式水厂8座,在建水厂及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处理工艺先进,服务范围覆盖城区及周边乡镇,可满足不同区域供水需求。
2.1.1 城区主要水厂
(1)第一水厂、第二水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均以大庄水库和南洞地下河为水源,形成双水源保障,其中第二水厂正在实施扩建工程,新增日处理能力3万m³,建成后日供水能力将达到6万m³;两座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合计约8万m³,采用先进处理工艺,配套建设配水井、预沉池、滤池、清水池、加药房等设施,确保出厂水质量。
(2)服务范围:覆盖开远坝区主城区,东至东联村,西至白龙坡老红地,北至磷肥厂,南至仁者村,此外还包含白土墙、技师学院、凤凰湖“城乡一体”供水片区。
(3)日供水量:日常日供水量约6万—7万m³,高峰时段日供水量可达8万m³,满足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2.1.2 小龙潭化工园区供水厂
设计日供水能力7.2万m³,取水规模8万m³/d,采用适配工业用水需求的处理工艺,主要服务小龙潭化工园区工业生产及园区内生活用水,保障园区生产稳定。
2.1.3 乡镇集中式水厂
中和营水厂日供水规模5000m³,马者哨水厂日供水规模2000m³,高寨水厂日供水规模5000m³,羊街水厂日供水规模8000m³,大庄水厂日供水规模5000m³,小龙潭水厂日供水规模2000m³,三台铺水厂日供水规模2300m³,碑格水厂日供水规模1000m³,以上水厂采用标准化处理工艺,配套一体化缓释消毒设备,分别服务中和营片区、马者哨片区、高寨片区、羊街片区、大庄片区、小龙潭片区、三台铺片区、碑格片区及周边农村区域,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3.供水管网系统
3.1 主干管网布局及水厂联通情况
城区供水主干管网以第一、第二水厂为核心,呈环状+枝状结合布局,覆盖整个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铺设主供水管网约320公里;各水厂通过主干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双水源+多水厂”的联动供水格局,可实现水厂间水量调度、应急互补,提升供水可靠性;主干管网与泸江水库输水管道预留接口,建成后可快速接入城区供水系统。
3.2 配水管网管材及管龄
配水管网主要采用PE管、球墨铸铁管等符合卫生规范和安全标准的管材,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等劣质管材;管龄分布呈现“新老结合”特点,老旧管网正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逐步实施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及爆管风险。
4.运行管理情况
4.1 水质管理情况
开远市已建立“水源—输水—水厂—管网”全流程水质监测体系,由市水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自来水公司按职能职责定期对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进行常态化监测,确保出厂水质严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4.2 水厂、管网运行管理情况
4.2.1 水厂运行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制度,配备专业运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制水、供水工作,定期对制水设备、构筑物进行检修维护,建立运行台账,确保水厂稳定运行,并同步推进智慧水厂建设,提升水厂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实现制水流程精准管控。
4.2.2 管网运行管理:开远市自来水公司已建立管网常态化巡查机制,由专业巡查队伍对主干管网、关键节点进行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管网爆管、泄漏等问题,如2020年成功处置御景湾小区门前主输水管爆裂事件,通过快速抢修、应急送水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同时开远市自来水公司已对供水管网进行在线监测及分区计量,持续降低管网漏损率,并定期对管网进行冲洗、消毒,防止管网二次污染。
4.3 应急管理情况
目前开远市已初步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已制定《开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应急预案》《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大庄乡大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南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源主要包括以下6类,涉及水源、设施、运行等多个环节,需多部门协同管控:1.水源突发污染风险;2.干旱缺水风险;3.洪涝灾害风险;4.地质灾害风险;5.供水设施故障风险;6.其他风险(如供电中断、人为破坏等)。
1.水源突发污染风险
开远市水源涵盖湖库型(大庄水库)、地下型(南洞地下河)及调蓄水库,结合水源类型特点,重点关注以下污染风险:
(1)诱发条件:交通运输事故(如危险品泄漏)、工业生产事故灾难导致污染物进入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入河入库;闸坝排泥泄洪导致底泥污染物释放;湖库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暴发,产生臭味问题;地下水源补给区植被破坏、污染物渗透,导致地下水污染。
(2)发生可能性:中等,其中农业面源污染、藻类暴发风险发生频率较高,工业污染、危险品泄漏风险发生频率较低但危害极大。
(3)影响范围:主要影响对应水源供水区域,若主水源(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污染,将影响整个城区及周边乡镇供水,涉及人口较多;若调蓄水源污染,将影响对应片区供水,降低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4)持续时间:根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有所差异,一般为1—7天,严重污染(如重金属、危险品泄漏)可能持续15天以上,需长时间处置才能恢复供水。
(5)影响方式:导致原水水质超标,水厂无法正常制水,引发供水中断;若轻度污染未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不达标,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同时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干旱缺水风险
开远市属于季节性干旱地区,库塘蓄水受气候影响较大,2023年曾出现全市19座水库蓄水率仅45.85%的情况,干旱缺水风险突出:
(1)诱发条件:夏季高温少雨、降水偏少,导致水源地蓄水量不足;上游来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南洞地下河流量缩减;用水需求激增(如夏季高温、工业生产旺季),供需矛盾加剧。
(2)发生可能性:较高,每年春季、夏季均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极端干旱年份风险显著上升。
(3)影响范围:全市范围,重点影响城区及周边农村集中供水区域,其中山区、半山区农村区域受影响更为明显。
(4)持续时间:一般为1—3个月,极端干旱年份可能持续6个月以上,贯穿整个旱季。
(5)影响方式:导致水源供水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需采取限水、间歇性停水措施;干旱导致水源水质恶化(浓度升高、藻类暴发),增加水厂制水难度;农村区域可能出现饮水困难,需应急送水保障。
3.洪涝灾害风险
开远市部分供水设施位于低洼区域,且受南盘江及其支流影响,洪涝风险较高:
(1)诱发条件:强降雨、暴雨引发洪水,导致取水设施、水厂、泵站被淹没;调压调蓄设施、地下水源井进水;主干管网被洪水冲毁、浸泡,导致管网泄漏、爆管;山洪暴发冲击水源地,导致原水浊度骤升、水质污染。
(2)发生可能性:中等,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强降雨天气易引发洪涝灾害。
(3)影响范围:主要影响低洼区域供水设施及沿河供水区域,包括城区部分水厂、泵站,以及南盘江沿岸农村供水区域。
(4)持续时间:一般为1—3天,洪水退去后需1—7天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影响方式:导致供水设施瘫痪,供水中断;管网被浸泡后出现泄漏、爆管,加剧供水短缺;原水浊度骤升、污染,水厂无法正常制水;调压调蓄设施进水,导致水质二次污染。
4.地质灾害风险
开远市境内地质构造运动剧烈,断裂构造复杂,褶皱、断层、溶岩山地分布广泛,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1)诱发条件:暴雨、地震引发滑坡、泥石流,冲毁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及主干管网;地质沉降导致管网断裂、泄漏,取水设施损坏;岩溶地区地下水补给异常,导致南洞地下河流量不稳定。
(2)发生可能性:中等,山区、半山区及地质不稳定区域风险较高,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显著上升。
(3)影响范围:主要影响山区供水设施、水源地及输水管线,包括中和营、马者哨等片区,以及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周边区域。
(4)持续时间:根据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一般为3—15天,严重滑坡、泥石流可能导致设施长期受损,恢复供水时间延长至1个月以上。
(5)影响方式:破坏供水设施和输水管线,引发供水中断;堵塞水源地,导致水源供水能力下降;污染原水,影响水质安全。
5.供水设施故障风险
随着供水设施运行年限增长,部分老旧设施故障风险上升,同时新建设施调试运行期间也可能出现故障:
(1)诱发条件:管网老化、腐蚀导致爆管、泄漏;水厂制水设备、泵站加压设备故障;输水管线(尤其是长距离输水管线)破损、堵塞;供电中断导致设施无法运行;智慧供水系统故障,影响调度管控。
(2)发生可能性:较高,管网爆管、设备小故障时有发生,如2020年曾发生主输水管爆裂事件;严重设施故障发生频率较低。
(3)影响范围:根据故障设施位置有所差异,主干管网、主力水厂故障影响整个城区或大片区域,支线管网、小型泵站故障影响局部区域。
(4)持续时间:一般为1—24小时,小型故障可快速修复,大型故障(如主力水厂设备瘫痪、长距离输水管线破损)可能持续3—7天。
(5)影响方式:导致局部或大面积供水中断;管网泄漏造成水资源浪费,加剧供水紧张;设备故障导致出厂水水质不达标,影响居民用水安全。
6.其他风险
(1)供电中断风险:电网故障、极端天气(暴雨、台风)导致供电中断,若备用电源无法及时启动,将导致水厂、泵站瘫痪,引发供水中断,发生可能性中等,影响范围与供水设施服务范围一致,持续时间与供电恢复时间同步。
(2)人为破坏风险:施工挖掘、恶意破坏导致管网破损、设施损坏,发生可能性较低,影响范围局部,持续时间1—24小时,主要影响局部区域供水。
1.本地应急处置能力
(1)工程抢险能力
开远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已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业应急抢修设备(挖掘机、抢修车、管道焊接设备等),可快速处置管网爆管、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2020年曾在14小时内完成主输水管爆裂抢修,恢复全城供水;建立施工单位应急联动机制,紧急情况下可调用社会施工力量补充抢险队伍,提升抢险效率。
(2)物资保障能力
开远市已建立供水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水库管理所、市自来水公司、各水厂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应急供水、抢险、监测等各类物资,包括移动水泵、发电机组、电缆、抽水汽油泵、抽水电泵、电焊机、投光灯、消防水带、一体化缓释消毒设备、消毒药片、管道管材、阀门等,可满足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
(3)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
已形成“核心备用+远期补充”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以南洞地下河为核心,泸江水库为远期补充,日应急输水能力可独立保障主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应急供水持续时间不低于7天;农村区域配备应急送水设备,可开展应急拉水、送水服务。
(4)多水源调度能力
建立多水源协同调度机制,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实现双向联通,可根据水源水质、水量情况灵活调度,实现主备水源快速切换;正在推进的泸江水库与城区管网联通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多水源调度体系;配备专业调度人员,依托供水管网信息化平台,实现水源水量、管网压力、供水需求的实时监测和精准调度,提升应急调度效率,应对水源异常、供水短缺等突发事件。
(5)水厂应急制水能力
第一、第二水厂具备应急扩容能力,可在应急状态下提升制水效率,满足应急供水需求;农村水厂配备一体化消毒设备,可快速处置水质异常,保障农村应急供水安全;同时加强应急制水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制水操作能力。
(6)市政管网与调蓄设施调度能力
具备完善的管网调度能力,可通过关闭部分支线阀门、调整加压设备运行参数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供水;调蓄设施总调蓄水量约1.3万m³,可在供水中断、高峰用水等应急情况下,释放调蓄水量,缓解供水压力,保障基本供水;已建立管网应急调度预案,明确调度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状态下管网调度有序高效。
(7)应急监测能力
已建立“水源—水厂—管网”全流程应急监测体系,各水厂配备常规水质监测设备,可实时监测pH值、浊度、余氯等关键指标;市水质检测中心具备专业检测能力,可开展34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应对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在水源地、主干管网关键节点设置监测点位,实现水质、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可快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2.应急能力短板
(1)部分老旧管网老化严重,抢修难度较大,应急处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2)应急监测设备精度和覆盖面仍需完善,应对复杂水源污染的监测能力不足;
(3)农村区域应急供水能力相对薄弱,部分山区、半山区应急送水难度较大;
(4)多部门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仍需细化,联动效率有待提升;
(5)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升。
1.案例一:开远市主城区主输水管爆裂突发事件
1.1 事件概况
2020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开远市御景湾小区门前绿化带内主输水管发生爆裂,裂口破损程度大且深埋地下4米,上方覆盖强电线路,抢修难度高、涉及面广,导致城区部分区域供水受到影响,涉及居民3000余户。
1.2 发生原因
1.2.1 该段管网运行年限较长,管材存在一定老化、腐蚀现象,管道承压能力下降;1.2.2夏季用水高峰来临,管网水压波动较大,导致老化管道破裂;1.2.3管道周边施工活动对管道造成轻微扰动,加剧管道破损。
1.3 处置方法
1.3.1 快速响应:市自来水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供水抢修应急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告知市民停水情况,安抚群众情绪。
1.3.2 现场抢险:紧急调配抢修人员20余名、挖掘机1台,避开强电线路,实施开挖、破损管道切割、更换等作业,昼夜奋战开展抢修。
1.3.3 应急供水:自当日19时起,出动送水车先后为西园村片区、香蜜山小区、芙蓉街等5个受影响片区送去约8吨生活用水,缓解居民用水困难。
1.3.4 恢复供水:经过14小时连续抢修,截至7月29日23时25分,破损管道修复完毕,全城恢复正常供水,同步对管网进行冲洗、消毒,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1.4 经验教训
1.4.1 优势:应急响应迅速,抢修队伍专业,能够快速组织力量开展抢修;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群众,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同步开展应急送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1.4.2 教训:老旧管网排查整治不够彻底,部分老化管道未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管网运行监测精度不足,未能提前发现管道异常;抢修过程中因受强电线路影响,延误抢修进度,需进一步完善复杂场景抢修预案。
2.案例二:开远市干旱缺水应急处置案例
2.1 事件概况
2023年春季至夏季,开远市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全市19件水库总库容6704.49万方,蓄水仅3073.7万方,蓄水率45.85%,比去年同期少蓄717.3万方,库塘蓄水形势严峻,导致全市7个乡镇(街道)26个村委会35个村小组2697户11547人和6552头大牲畜出现不同程度饮水困难,城区供水压力也持续增大。
2.2 发生原因
2.2.1气候因素:持续高温少雨,降水偏少,导致水源地蓄水量不足,地下水位下降,南洞地下河流量缩减;2.2.2供需矛盾:夏季高温导致用水需求激增,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叠加,进一步加剧供水紧张;2.2.3部分农村区域供水设施简陋,抗干旱能力薄弱,水源保障能力不足。
2.3 处置方法
2.3.1 组织部署:成立开远市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出台《开远市水务局2023年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建人饮保障工作组,对全市农村饮水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饮水困难情况。
2.3.2 应急送水:投入资金51.775万元,组织应急送水车,拉送水16831m³,解决7个乡镇(街道)11547名群众临时饮水困难问题,确保饮水困难群众及时喝上水。
2.3.3 水源调配: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合理调配库塘蓄水和河道来水;积极寻找新水源,建设扎尼黑补水至阿优水库配套设施,每天可为阿优水库补水600方;延伸管网4.5公里,从碑格乡妈达冲引水,解决中和营镇阿旦寨村饮水困难。
2.3.4 节水宣传: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推送节水常识等方式,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宣传资料6000余份,引导群众科学节约用水,缓解供水压力。
2.3.5 工程保障:实施抗旱应急工程,投资360万元建设一体化水厂,采购一体化缓释消毒设备,延伸铺设或更换输水管道,修缮相关设施,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2.4 经验教训
2.4.1 优势:提前部署抗旱工作,建立健全抗旱应急机制,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多措并举保障饮水安全,既有应急送水,也有水源调配和工程建设,形成全方位抗旱格局;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缓解供水压力。
2.4.2 教训:农村供水设施抗灾能力薄弱,部分单村供水工程缺乏应急保障措施;水源调蓄能力不足,库塘蓄水未能充分满足干旱期供水需求;干旱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升,未能提前预判干旱强度和持续时间。
表3.1-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情况
事件类别 | 具体情形 |
自然灾害 | 因干旱、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塌陷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含地下水源)无法满足正常取水需求,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
事故灾难 | 1.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停止取水; 2.城市主要输水管或配水管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3.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 4.城市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件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影响城市供水。 |
公共卫生 |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包括重金属)、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突发人为污染二次供水水质事件。 |
社会安全 | 战争、恐怖袭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 |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并结合开远市已发布的相关应急预案,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一般供水安全事故(Ⅳ级)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才能恢复供水的,为四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10%—20%。
2.较大供水安全事故(Ⅲ级)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才能恢复供水的,为三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5%;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5%。
3.重大供水安全事故(Ⅱ级)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才能恢复供水的,为二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5%—5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5%—50%。
4.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故(I级)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才能恢复供水的,为一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5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
开远市人民政府设立开远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制水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开远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云南开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南开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红河开远供电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电信开远分公司、中国移动开远分公司、中国联通开远分公司、市供水企业等。
指挥部下设9个基本现场应急工作组。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现场工作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指挥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制定预防和应对供水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
3.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4.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5.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制水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和技术研究分析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供水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共享。
4.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组织开展供水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供水安全事故处置环节要求,下设9个基本现场应急工作组。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现场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向应急行动组各成员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治安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供水安全事故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抢险救援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水企业、红河开远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及云南开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队伍;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管线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4.综合保障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水企业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临时征用各相关单位水车、消防车、洒水车,组建送水队伍为急需用水的部门、单位、居民区提供送水服务。
5.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参与。
职责:负责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6.信息报送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实时记录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突发事件涉及的毗邻区域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7.善后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水企业、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红河开远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职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用车等保障;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负责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污染处置组
由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开展调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拦截污染物、隔离污染区、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转移污染废水等,消除危害,对受污染水体水质进行全面的监测,指导环境应急事件的事后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事故调查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指挥小组的参与单位。参与抢险救灾的指挥小组应根据需要,调动相关资源,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1.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接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常设在住建局或水务局)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程序向市委、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市委宣传部,审核或协调涉及全市层面的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负责制定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调整;组织供水相关的预防、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和研判有关信息,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组建专家组,制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市领导批示和指示;负责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指导基层避难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4.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启动应急通信预案,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优先保障应急指挥部、供水企业及抢险现场的语音、数据和网络通信畅通。配合供水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落实限水、停水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自备水源的应急支援。
5.云南开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产业园区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控,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享。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水质监测数据,并同时开展污染源调查和处置工作。
7.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件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避免发生抢水事件,对寻机闹事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需要和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做好供水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协助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和财产。
10.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和资金安排。
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在突发应急事件时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饮用水产品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安全评估、监管工作;组织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伤病员救护、转运和院前救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在需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14.市水务局
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负责事故发生时有关水源的应急调度管理工作。
15.市民政局
负责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对因灾遇难人员开展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6.市气象局
负责在应急期间气象要素提供与分析,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转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17.市财政局
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18.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办理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场地用地手续。
19.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供水安全事故宣传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20.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调用消防车开展应急送水服务。
21.红河开远供电局
负责供水安全事故影响区域所辖电力设施应急处置;保障事件救援工程中所辖电力设施的电力供应。
22.中国电信开远分公司、中国移动开远分公司、中国联通开远分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23.市供水企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储备和维护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采取防污染危害等先期处置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供水工作,及时恢复供水。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由给排水、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职责:对供水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供水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
1.监控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作出报告;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对沿河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局联合下属疾控中心每月对自来水厂出厂水、水龙头末梢水进行水质抽检,每季度在市政府官网公示检测报告;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作出报告,此外应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2.监测网络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以及暴雨、干旱、高温天气、洪涝灾害、供水沿线关键部位地质灾害、水源地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和一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相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导致四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
(2)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相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导致三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3)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相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导致二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4)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相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导致一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计起始时间、受影响区域、预警级别;根据事件复杂性补充应急处置指南、风险规避事项和事态预期发展等内容。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四级预警信息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应选择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以手机短信和户外显示屏等多渠道协同方式进行,并对特殊群体进行定向通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公众。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水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还应立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知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级人民政府、云南开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市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三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四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统筹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指导,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统筹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到现场指导。由市指挥小组向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统筹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1.当发生一般事件(四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2.当发生较大事件(三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启动《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工作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3.当发生重大事件(二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政府,上移指挥权;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或者先行启动,各项指挥与协调工作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各工作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或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城市供水范围内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一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开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启动州级、省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或者先行启动,各项指挥与协调工作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各工作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开远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实行统一征用和调配,并从相邻城市紧急调运补充;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按照开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
Ⅰ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国家或省负责发布。Ⅲ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供水突发事件应尽快报告市政府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州政府报请省政府通报。Ⅳ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种类级别、影响范围、伤亡损失情况、应对措施、事件调查处理进展、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等。
1.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舆论引导规范有序、负面舆情有效管控、部门联动高效协同。
2.部门职责分工
(1)供水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停水时长、抢修进度、水质检测结果、应急供水保障措施等情况;第一时间向网信、宣传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处置信息;配合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群众答疑工作。
(2)网信部门。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机制,对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微信群、论坛等涉供水安全信息进行全覆盖监测、收集、研判;及时预警相关部门核查舆情信息真伪;统筹协调媒体平台做好信息推送、辟谣和正面引导工作。
(3)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供水安全虚假信息,造谣惑众、煽动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对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落地核查、严肃处置;及时向网信、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处置结果。
(4)供水单位。负责提供一线抢修、水质化验、管网排查、临时供水、复水通知等真实素材;做好用户咨询解释、现场信息核实和服务引导;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正面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5)宣传及融媒体部门。按照统一口径,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社区公告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扩大正面声音,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公信力。
3.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由供水主管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宣传、融媒体中心、供水单位共同参与的舆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联动响应,实现信息即时共享、情况快速会商、指令统一下达、行动同步推进,形成“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引导—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
4.负面舆情应对措施
(1)快速核查处置。对涉供水突发事件的疑问、质疑、谣言等信息,网信部门第一时间推送供水主管部门核实,供水主管部门限时反馈核查结论。
(2)及时权威辟谣。确认不实信息后,迅速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辟谣通告;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实真相,坚决防止谣言扩散发酵。
(3)强化源头管控。协调网络平台对虚假信息、恶意视频、不实帖文采取限流、删除、下架等措施,阻断传播链条。
(4)依法严厉打击。对造谣传谣、恶意炒作、引发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并视情公开处理结果,形成有效震慑。
5.正面舆论引导方案
(1)主动发布信息。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再报结果”,分阶段发布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措施、抢修进度、恢复供水时间、水质安全状况等内容。
(2)精准回应关切。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水质安全、停水原因、来水时间、临时取水点、应急保障等问题,发布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解读信息。
(3)拓宽发布渠道。通过政府平台、融媒体矩阵、社区微信群、物业公告、短信提醒等方式,精准推送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4)公开透明展示。适时公开水质检测报告、抢修现场画面、应急保供措施,增强信息权威性和群众信任感。
(5)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有效化解公众焦虑情绪。
1.结束程序
如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对现场恢复程度以及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已消除进行检查;供水企业对供水管道及相关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牵头,卫健局及供水企业配合,对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进行水质检验,以上部门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经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2.善后处置
事发地辖区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州人民政府牵头并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州级、省级相关部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1.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含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件结论;
(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开远市城市供水以大庄水库为主要水源,南洞地下河承担应急备用水源职能,泸江水库为重要调蓄与远期备用水源,各水源保护区划分清晰、供水能力稳定、水质达标可控,水源与水厂联通顺畅,原水输水能力满足日常及应急需求。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情况下的供水保障能力,当大庄水库、南洞地下河水源同时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失能时,临时启用3处现状深井作为增补应急保障水源,具体如下:一是原红汇水厂深井(已由市自来水公司完成收购),单日供水能力1000m³;二是原电厂供水系统三口深井,合计单日供水能力3000m³;三是解化原供水深井,单日供水能力1000m³。三处应急深井总日供水能力可达5000m³,可有效补充应急供水缺口,筑牢城市供水安全底线。
结合供水领域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常用应急物资和装备分类明确如下:
1.物资
(1)水质净化药剂和器材。主要用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具体包括吸附剂、酸碱药剂、氧化剂、混凝剂、消毒剂、除藻剂等各类水质净化药剂,以及应急水质检测设备、检测耗材等,可快速应对水质污染、水质异常等情况,及时开展水质净化和检测工作。
(2)设备及设施抢修器材。用于各类供水设备、基础设施突发故障的快速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具体包括备用设备及各类备件、不同口径的管段和管件、维修专用工具器材、管道修复材料、管道防冻保温材料等,全面覆盖设备故障、管道破损、设施损坏等各类抢修场景,提升抢修效率和质量。
(3)防汛物资设备。针对汛期洪涝灾害引发的供水安全风险,强化防汛应急保障,具体包括防汛沙袋、挡水板、救生圈、救生衣、排水泵等物资设备,有效防范洪水侵袭、及时排除积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供水设施完好,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4)其他物资。涵盖辅助应急物资、特定场景专用物资及装备保障物资,具体包括现场警戒器材、通讯器材、发电机、现场照明器材、紧急医疗处置用品等,保障现场警戒、通信畅通、电力供应、现场照明及人员紧急医疗救助需求;配备危险化学品防护、火灾、防触电等特定场景专用防护物资,全面应对各类专项应急处置场景;储备各类应急车辆和装备所需的汽油、柴油、润滑油等,保障应急车辆、装备正常运转,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2.装备
聚焦应急处置高效推进,配备专业化应急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各类应急作业需求,具体包括应急净水装备、应急监测装备、送水车、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应急发电车等。其中,应急净水装备可快速开展水质净化处理,保障应急供水安全;应急监测装备可实时监测水质、水文等相关指标,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送水车保障偏远区域、受污染区域群众饮水需求;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主要用于供水设施抢修、物资转运等作业;应急发电车可在突发停电、电力供应不足时,提供稳定电力支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1.队伍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人员在应急抢险救援时能胜任相关工作。
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2.技术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供水设施、工程抢险等的技术保障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3.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5.物资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能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7.宣传教育
加强城市供水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供水设施、供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普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节水常识。
8.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性,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演练。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监督检查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针对城市群地区、流域等突发水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强化区域协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可由相关城市之间协商一致,或由州、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应急联动机制,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联动要求,确保区域应急处置协同高效。
1.明确水源调度联动要求。建立区域内水源互补调度机制,明确水源调度原则、调度流程、责任分工,针对区域性水源短缺、水源污染等突发情况,统筹调配区域内水源资源,实现水源合理利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
2.强化应急救援能力联动。整合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联动支援机制,明确跨区域救援支援流程、责任分工,实现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跨区域协同支援,提升区域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3.规范物资调配联动流程。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共享调配机制,明确物资共享范围、调配流程、审批权限、交接方式等,实现区域内应急物资互联互通、高效调配,提升物资利用效率,避免物资重复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4.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共享流程、责任主体,实现区域内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应急处置进展、物资储备情况、水源水质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互通,为区域协同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练对周围民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供水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供水单位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本预案中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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