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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0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开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不断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推进,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加强立法为重点,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组工作要点、民政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健全领导责任制,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法6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教育培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通过宣传栏、播放电子标语、学习强国等载体,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逐步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对民法典涉民政领域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进民法典宣传执行落下去活起来,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健全完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民政作用

1.完善民政领域权责清单。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修订了《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编撰更新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对民政领域权责进行再梳理,梳理出职权共计58项。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换届制度,指导所属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1个,开展下级一把手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上认真做对照检查,开展坦诚客观的互相批评,认真整改查摆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开远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局属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作人员分工备案制度》《中共开远市民政局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2.不断优化政务审批。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民政综合窗口,安排2人进驻,负责解答疑问和接件转办,救助、殡葬、社会组织等25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公民婚育和扶残助困2个事项,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完善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办理流程。

3.加强全链条监管。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食品、应急等方面能力建设和督查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未发生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等违法违规情况。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云南民政好差评系统共完成541个满意度评价,好评满意度100%

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网站民政专栏和业务系统管理,定期公开公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工作情况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推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依法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共办理信息公开104件。进一步加快网络平台留言、咨询回复速度,不断提升答复质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回应,完成12345平台办件15件答复办理,办复率、满意率100%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以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创新为动力,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优化办理方式,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开性、透明性、规范性和便捷性,推动构建种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全市现有社会组织141个,其中社会团体8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个、基金会1个,涵盖了教育、体育、卫生、养老、残疾照护、文化、农业及农村发展、慈善、商业等多个领域。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0个、变更19个、注销10个。二是强部门协同管理,强化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违反章程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社会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建设,督促指导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查审计社会组织4家,联合教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检抽检3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三是制定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引导,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文件精神,围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组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6.将法治教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新时代城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持续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殡葬改革、婚事新办、禁止早婚早育疫情防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全市51个村委会27个居委会555个村小组实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的作用。按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各村对村规民约中的操办婚事、丧事的程序、操办地点等进行修改和规范,设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有效改变和避免大操大办、盲目跟风、相互攀比,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有效革除陈规陋习,有力促进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喜事缓办的新风尚三是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全市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发展;加强开远市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安葬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开远市居民遗体火化及骨灰公墓安葬补助节地生态葬奖励暂行办法》《开远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宣传培育树立文明丧葬新风。五是落实《开远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六是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村(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配合司法部门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要工作需要,1名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起到了法律审查积极作用。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开远市民政局工作规则》,通过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等方式,对重大决策严格执行集中研究讲论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遵守法定程序。重视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开远市民政局2023年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开远市民政局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等,严格执行《开远市民政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防范命案社会安全防控治理工作方案》《开远市民政局社会安全风险防控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新形势下民政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制定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始终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谋划、部署和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领导包联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等方式,充分发挥民政局监管职能,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专项检查,四不一直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机构安全零事故不断强化民政领域风险研判、化解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引导和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动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市社会组织党委在川渝商会和大庄村委会间搭建帮扶结对平台,在冬春季节组织开展困境儿童走访慰问活动,向20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2000发放米、油等生活物资40份,保障困境儿童春节期间基本生活物资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开远市慈善总会和开远市同根生慈善基金会作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接受爱心企业(个人)捐赠33.12元,各类慈善慈善公益活动支出35.16元,累计受惠人口900人次,开展关爱贫困学生、帮助残疾儿童等活动100余次,累计受惠和服务16906人次。

(五)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结合国家安全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统筹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自觉推进法治和安全深度融合。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4次,先后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月”“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局限,对运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方法开展普法宣传探索不够,宣传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完整,教育实效没有充分体现二是民政工作点多面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面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地名等众多执法领域,实际从事民政执法工作人员少,执法力量较弱。三是民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依法开展活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面还有欠缺,针对性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社会组织普法宣传作用未完全发挥。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组工作要点、民政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健全领导责任制,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法6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及监督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深入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安排部署

一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民政综合窗口,安排2人进驻,负责解答疑问和接件转办,救助、殡葬、社会组织等25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公民婚育和扶残助困2个事项,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完善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办理流程。二是加强全链条监管。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消防、食品、应急等方面能力建设和督查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四不一直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民政服务机构保持零事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养老领域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云南民政好差评系统共完成541个满意度评价,好评满意度100%

(三)依法依规进行重大决策

一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召开党组会议33次,对重大决策严格执行集中研究讲论决定依法依规履行《开远市民政局关于开远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审批程序。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要工作需要,1名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起到了法律审查积极作用。三是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做好政府网站民政专栏和业务系统管理,定期公开公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工作情况。

(四)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是依法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4814户次77716人次、救助供养特困人员4120人次、临时救助604户次、困难(重度)残疾人50028人次、困境儿童825人次,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4142.43万元。加强街面巡查,救助安置流浪乞讨人员62人次。二是依法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规范进行婚姻登记,共办理结婚登记1389对,其中跨区域结婚登记107对,离婚登记54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完成遗体火化1496俱,骨灰安葬1496冢。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全市现有社会组织141个,涵盖了教育、体育、卫生、养老、商业等多个领域。规范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0个、变更19个、注销10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审计社会组织4家,联合教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检抽检3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做好行业协会收费清理整治,全面排查和梳理行业协会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问题,经排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无违规收费问题。健全完善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完成信息采集36次。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民政系统31人取得执法证。依法接收人大、政协监督,做好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办复率100%,满意率100%。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

(五)强化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

一是修订了《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编撰更新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对民政领域权责进行再梳理,梳理出职权共计58项。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换届制度,指导所属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1个,开展下级一把手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上认真做对照检查,开展坦诚客观的互相批评,认真整改查摆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开远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局属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作人员分工备案制度》《中共开远市民政局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六)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2023年,市民政局涉及行政诉讼1件,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并严格按程序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已按规定法律程序办理完毕。2023年,市民政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七)带头尊法学法,加强宣传教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带头加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4次,先后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月”“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将法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民政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将普法贯穿在民政日常工作和执法活动中,切实增强普法实效,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环境。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在低保审批、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权力下放后,探索营造与运行相配套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权力真空的现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智能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民法典确立的法人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依法开展活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认真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登记程序,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特困供养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妥善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宣传的力度。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配合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