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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4-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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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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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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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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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开远分局在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开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紧紧围绕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我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水平,严厉打击一系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积极贯彻执行垂改后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 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环人事[2020] 14 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 2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和云南省《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严格规范执法,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深入打好“三场战”。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应对颗粒物及臭氧污染,发挥市大气联防联治领导小组作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编制实施各季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精准施策,实时应对,强化日常管理,紧盯易污染的重点时节,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力度不放松;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检查;适时启动污染应急预案,通过污染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持续信息互换,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因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排污情况;稳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年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全市加油站运行情况检查;建立排放源清单,实施精细化管控,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后牵头组织召开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议、全州水质分析研判会暨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推进会,提前完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开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开远市小龙潭镇、碑格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开远市南盘江一级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开远市大庄水库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验收;完成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设施移交;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开远市羊街乡、大庄乡三角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和开远市山区半山区典型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持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污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完成开远市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三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全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年度任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154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118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定实施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方案;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南盘江流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尾矿台账和尾矿库台账的系统填报工作;根据《红河州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开远金榜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坚决抓好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分局持续推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开远市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整改,各项整改达到时序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交开远市办理的8件群众举报件均已办结并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开远市共17项30个问题,目前正在根据州级方案对我市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期间转交开远市办理的群众举报件共1件,已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达到时序进度。依据《开远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继续开展51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4.强化监管严执法,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环保责任及义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坚决完成2022年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和“红河绿剑·2022”开远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移交问题整改。2023年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25件,处理率达100%,均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导致的重大舆情或社会群体性事件。
5.严格项目审批把关,突出环境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我分局在牢守生态底线,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保驾护航,扎实有效做好环评保障服务,守好项目落地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梳理重点项目清单,对开远市的重点项目进行环评精准调度,开展一对一服务,主动加强与市级各部门沟通联系,畅通工作机制。二是主动靠前,加大环评服务力度,提供全程的服务,主动了解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前置梳理项目生态环境难点,力争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避免企业走弯路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是畅通“绿色通道”,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经现场踏勘和充分调研后,符合条件的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受理、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时限压缩,对重点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四是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文件精神,对满足环境准入、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条件的32个类别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8项,总投资79104.65万元。
6.加快推进生态创建,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推动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开远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开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0-2025年)》,待颁布实施;开展无废细胞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开远市羊街乡无废乡镇建设项目,提升乡镇固废管理水平,弘扬“无废文化”,努力打造云南省首个示范性无废乡镇;按照《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完成《开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强化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废除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开远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妨碍全国大市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专项文件清查,清理废止文件,在这过程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0月已经清查完毕,为民营企业准入扫除不合理障碍。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3年我分局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上了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人员信息。实现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全公开。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在执法系统中建立污染源名单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每季度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管名单和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现场进行定位上传检查记录。做到了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分局设置有法规宣教科,专门负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行政处罚工作,做到了查处分离。成立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环境违法案件都要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提高了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合法、有效。环境违法案件已按要求制定成卷宗归档备查,并将每一件案件卷宗全部扫描后通过案件系统上报至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四是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与基准规定(试行)》,结合开远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省级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2.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在全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上,实现了环境现场执法做笔录、定位留痕迹、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任务指派等功能。2023年,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共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执法199次,提交笔录数31份,为实现由传统化执法向数字化执法的转变,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并逐步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全面使用奠定基础。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2023年12月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共有干部职工37人,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数为28人。2023年参加执法证考试2人。我分局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经清理,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无违规持证人员,执法人员无合同工和临时工,没有因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引发纠纷造成社会影响的现象。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我分局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制度,成立由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行政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并要有记录,作为案件内部材料。二是职能分离制度。即实施查处分离、罚缴分离。三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公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应执法程序、权限等;对下达的执法文书按要求公开相应的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方式、途径等;对执法结果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四是监督制约机制。即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后公开机制,及时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其他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宪法宣誓、宪法宣讲、宪法讲堂、宪法知识考试等系列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把宪法精神熔铸在头脑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3年,也是开远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的第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2023年开远环境保护的工作实际工作要求,以打赢污染排放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023年我分局利用“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5”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相关知识,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这些宣传活动中我分局发放《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折页,现场为过往群众讲解咨询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通过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生活等,号召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主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3.进一步推动落细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我分局为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按照省、州、市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开展普法下沉工作。按照市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关于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的相关工作要求,依照《开远市2023年推进全域反诈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三话六学”实践活动,我分局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七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精度,做到反诈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入人心。我分局通过社区服务窗口、物业服务窗口、居民小区公示栏、电梯宣传栏、微信群、宣传展板、LED显示屏等,摆放、刊播反诈宣传标语和海报,与群众开展零距离、接地气的反诈宣传,积极帮助每一位社区居民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和“金钟罩”小程序。我分局在开展开远市2023年9月“千名干部联万企”活动中,也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宣传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形式以及如何防范诈骗等反诈知识,提醒业主、居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及链接,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等防骗要点,同时发放“国家反诈中心APP建议书”,指导其下载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我分局派员参加的普法第六工作组紧紧围绕重点人群和突出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工作队员律师、法律从业者的优势,配合大庄乡党委政府,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场所安全把控,下沉至大庄乡各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八部法律十一个方面的法治知识,着重宣传了婚姻家庭、未成年保护、邻里纠纷、借贷纠纷、人身权、物权、家庭暴力、农民工维权、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内容,结合“以案释法”、法律释明、播放普法宣传小视频、发放法律法规材料等多种方式,让群众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直观、更形象、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分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一是“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由于近年来相关法律变动较大,对企业事业单位缺乏相关的“精准点位宣传”,执法单位、业务单位和法制单位工作衔接配合不紧密,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二是个别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对国家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不足、缺乏了解、缺乏敬畏,在生产环节中长期抱有环保投机心理,对法律法规缺乏红线意识,导致其违法行为在现场监察中第一次发现就不得不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甚至移交公安机关,应该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三是对全局依法治州的工作经验总结提高不够,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提高;四是“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方法简单化,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缺乏经验。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一是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带领党组中心组先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等内容。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要求,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方面的相关问题,有力推进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巩固提升党建质量和水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动力激活到位。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一是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并深刻认识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管党治党一刻不放松,持之以恒推进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将分局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3年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做到同安排,共部署,齐落实。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一是制订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制度汇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进行具体明确规定。
二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了加强我分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聘用了单位公职律师,同时聘请了兴津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其协助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我分局完善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今年以来,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是主动推进政务公开。我分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向社会广泛公开;重点加大对“环保信息”、“开远市环境质量报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环保督查”等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好“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合法渠道认真办理网友合理诉求,发挥好沟通民意、回应舆论和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依法履职,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分局借助网络平台,在审批服务网站公布审批流程、材料清单、所需时间,服务前移、快捷告知,让群众提前了解办理的程序,让“简政放权、优化提升服务”深入民心,并切实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阳光审批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先赋码、再审批”,做到了“一窗申报、一窗取件”,杜绝了体外循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所有审批项目均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可查看审批进度和审批情况,不断提升了环评服务管理水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8项,总投资79104.65万元。
二是带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过程中,2023年,我分局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上了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人员等信息,实现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全公开;在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过程中,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在执法系统中建立污染源名单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每季度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管名单和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现场进行定位上传检查记录,做到了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设置案件询问室,并安装摄像头,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现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在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过程中,依托内设法规宣教科,专门负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行政处罚工作,做到了查处分离;成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所有环境违法案件都要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提高了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合法、有效;统一集中管理案件卷宗,全局所有环境违法案件已按要求制定成卷宗归档备查,并将每一件案件卷宗全部扫描后通过案件系统上报至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召开多次行政处罚案审会议,每次重大行政处罚案审会议我本人均全程参加,末位表态,从不在会议前期发表倾向性意见,让办案人员和案审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我末位表态,最后由法规部门归纳案审结论。
2023年,我分局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 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1 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与基准规定(试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依据准确,执法公正,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我本人对本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管副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行政执法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对本科室、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对本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执法决定预先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听证、执法决定、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权利告知、执法决定送达每个环节进行监督,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要求赔偿权等合法权益。结合开远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省级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纪律,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原则,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证件等,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务必做到公开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贯彻执法过程,以群众满意作为执法的隐性要求。2023年以来,我分局未发现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无证执法和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情况发生;没有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文件;没有错案及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改正的案件;没有执法违法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案件,全局法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发挥党组在推进分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协助驻派纪检组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今年无行政诉讼相关案件,我分局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办理检察建议1件 。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切实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共有干部职工37人,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数为28人。我分局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经清理,开远分局无违规持证人员,执法人员无合同工和临时工,没有因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引发纠纷造成社会影响的现象。
(八)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023年我局利用“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3”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相关知识,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这些宣传活动中我分局发放《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折页大大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爱护、保护生态环境,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分局将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举全局之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依法行政,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和推进法治开远建设筑牢坚强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
一是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更加自觉地把捍卫“两个确立”贯彻到推动新时代开远绿色发展的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十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局党组要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谋划新时代绿色发展。要坚持守正创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超开远农村和城市环境治理的特点规律,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新的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开远市生态环保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效能,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绣花”的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向纵深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统筹推进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二是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全面履行职责。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尽量减少和化解各类环境行政纠纷,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制度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法制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管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目标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五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提高开远分局的法治能力建设和人员素质水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
当前,开远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难度在加大,留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改善下一步还要继续努力,再往后的改善更难。在艰巨的任务面前,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殷殷嘱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开远不懈奋斗。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