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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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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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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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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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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今年以来,开远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理财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纪律要求等措施,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坚定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有效提高财政队伍的法治素养与财政法律意识,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1.全面推行政府事务清单管理。2023年,开远市财政局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开权责清单1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2项。开远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事项编码:212001)第70条“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及《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提出的申请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2023年开展行政确认工作1件。
2.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截至目前,落实“不见面”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2项。全面推行和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暂未收到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许可事项。
3.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一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财政局年初参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开远市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开远市财政局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数2个,其中: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1个、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1个,主要涉及对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信息质量两个领域。截至目前,抽查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监管对象共计5户次(包括:2户市属国有企业、3户代理记账机构),查出存在问题5户,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已当场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给予了相关业务指导。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已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二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在“协同监管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并对检查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按专业技能归并,退休人员清理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3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类监管对象库减少2户,动态更新执法人员60人次,至2023年年末在岗执法人员55人,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行政务服务“减时限”“零跑动”。梳理市场主体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涉及财政部门业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减时限”“零跑动”工作。截至目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快仅需2小时,压缩时限比达80%以上,同时实现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比率均为100%,经营主体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编制《开远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清单包含不予处罚事项1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11项,共计14项。清单的编制将适用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类情形分别予以具体化、标准化,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有效促进监管理念转变,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切实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主题,到市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国家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园向各企业代表宣传了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开远市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四是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于2023年1月印发《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政行为作出了刚性约束,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未出台过违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3年以来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21条,报送数据总量21条,数据已全量报送,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报送数据0条,法人行政处罚数据3条,自然人行政处罚数据5条,行政确认数据1条,行政检查数据10条,法人信用承诺践诺数据2条。六是着力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制发《开远市代理记账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全市23户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优、良、中”进行信用评级,其中:信用评级为“良”的有18户,信用评级为“中”的有3户,无评级的有2户。2023年,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2家代理记账企业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结果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行为公示,在企业整改完毕且公示期满后,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失信行为修复工作。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3年市财政局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已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6.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市财政局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与云南兴津律师事务所续签了三年期的《法律顾问合同书》,由律师对以市财政局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财政签订的9份合同(协议),均请兴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制审核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送请聘请的律师进行审核,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遵守末位表态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2022年9月,与兴津律师事务所续签了三年期的《法律顾问合同书》,由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财政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四是根据《开远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议事规则明确了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确定及议事决策程序等事项,有效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4次研究各项重大事项。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充分利用开远市政府网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做好新调(考)入人员执法证申请考试报名各项工作,以及新调入人员执法证变更申请工作、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换证考试的考试报名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部顺利获得执法证。2023年组织10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加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其中:新申请7人,到期换证3人,执法证已全部到位。新招录的2人已进行了执法证申领。三是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2023年市财政局结案行政处罚案件2件,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被处罚人权利不受侵害。
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2023年1月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制定了《开远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11项,共计14项。清单的编制将适用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类情形分别予以具体化、标准化,能够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开远市“普法年历”,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及“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及律师专家到我局开展专题讲座,通过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全覆盖;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将中央、省、州和市各级各类普法微信公众号刊载的普法宣传作品及以案普(释)法作品转发至微信工作群供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全年累计转发普法宣传作品及以案普(释)法作品57个,实现了从“网上学”向“掌上学”的创新普法格局,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学法兴趣。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财政局始终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以来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1.积极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州和市“清廉云南”之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工作推进情况获得州纪委监委检查组的肯定。按照中央、省、州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三个方案,紧紧围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及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我市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问题整改,接受省财政厅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复查工作。2023年9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3〕165号),重点围绕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五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单位共上报问题18个,其中:自纠自查发现问题14个,审计部门发现问题4个(其中: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市应急管理局3个)。问题主要集中于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8个问题)及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5个问题)两个方面。全市各单位上报的18个问题中,已全部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12.积极做好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别于3月17日、5月23日、7月14日、10月16日及11月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并就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作安排部署,同时要求职工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向挂包社区群众和企业开展相关宣传。
1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事项公开规范、透明、及时。1月30日公开了全市年初预算草案和全市“三公”经费预算,2月17日前各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7月7日,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开远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公开,7月27日前各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公开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报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等重要事项的说明。2023年全年公开财政相关信息129条。
(六)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市财政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财政工作全局突出的位置。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勇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重要论述学习14次。
15.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党组书记、局长白勇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3年以来召开1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先后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等内容。
16.加强人才建设和队伍保障。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明确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工作,配备工作人员4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二是做好新调(考)入人员执法证申请考试报名各项工作,以及新调入人员执法证变更申请工作、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换证考试的考试报名与考前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部顺利获得执法证。2023年市财政局有10人参加执法证网上考试,其中:新申请7人,到期换证3人,执法证已全部到位。新招录的2人已进行了执法证申领。
17.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市财政局充分利用局宣传栏、党员活动室、办公楼层过道、电梯口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材料,如:为做好普法强基工作,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收看《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宣传活动,在市财政局办公楼楼层过道、党员活动室门口及会议室门口粘贴系列海报6张,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8条。同时,根据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要求,在进村走访农户时,向脱贫户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婚姻家庭等内容,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在市财政局粘贴保密宣传系列海报3张,依托财政讲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2023年民法典知识在线答题活动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第三季),同时组织干部职工通过QQ和微信工作群积极学习和转发“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普法强基 每日一典》系列短视频;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7条;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周期间,市财政局召开动员大会,举行宪法宣誓活动,贯彻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红河州司法局“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宪法知识线上答题,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等宣传标语,并在公示栏粘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海报,实现了宪法宣传“抬头能见”,同时开展普法进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宣讲。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市财政局目前尚未有公职律师;二是市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还需提高;三是依法理财、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工作氛围不浓;四是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通过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印发《开远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远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远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及《开远市财政局2023年加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按照项目工作法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中心),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年初有计划,执行有方案。三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同时抓好上级党委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踔厉奋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依法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开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加强学习引领,营造好的学习氛围,持续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按照《开远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共开远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开远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工作要求,持续做好2024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把财政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落细见效。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对外签订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四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五是建立和巩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管理和专职检查相融合的监督机制,构建各科室(中心)之间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牵头做好涉及财政的综合检查计划及检查工作。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