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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2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9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开远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实施法治监督、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持续深化推进。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厉行法治、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3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3次、开远市统计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2次。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在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网、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等平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省州要求完成28个单位(项目)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工业6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个,建筑2家,房地产项目3个,住餐3家,批零3家,服务业2家,能源1家,劳动工资1家,企业研发1家。分别抽取12户和10户作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云统发〔2023〕37号 )等相关规定,加强统计部和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根据市委巡察办《关于向市委巡察组提供有关情况通报材料的通知》(开巡〔2023〕-13 ),对十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确定的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局、市搬迁办及乐白道街道乐白道村等3家单位、13个村(社区)巡察对象提供有关情况通报。对拟任职交流、提拔、进一步使用、职级晋升等667人次领导干部、52家基层党组织、4家市级部门在“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履行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制”方面情况进行如实反馈。 

  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社会统计普法宣传。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远调查队等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全市5832名干部职工参加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法律常识在线答题。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等为节点,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折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知识》《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社会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对统计法制的认识。二是注重相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培训,开远市统计局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对相关行管部门、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专业及统计法制培训,传达各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层基础台账规范化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统计知识进行培训,做培训全覆盖,2023年累计培训302人次。同时在报数期间,针对基层统计人员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通过走访企业、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服务基层统计单位,为筑牢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目前在我局执法队伍中,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仅3人,执法队伍的建设速度远低于逐渐增加的规上企业数目和日益扩大的执法需求。加之对于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例如,仅限公务员编制和参公编制人员可以考取执法证,使得我局事业单位编制的业务骨干无法参与执法工作,在一定原因上削弱了我局的执法力量。 

  (二)依法治统氛围营造不够。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密度、深度不够,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都还不够。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 

  今年以来,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带头履职尽责,树立法治信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本领,保障和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改造主观世界和提升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州、市各级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读书班、职工会集中学习、聆听宣讲报告、自学等形式,提高政治素养及法治意识,懂得了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全局观念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实践中学,注重向老同志、各级领导和群众学习,丰富工作经验,拓展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政治素养、领导艺术、理论水平,驾驭全局和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 

  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法治思维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比如:今年以来,提请政府常务会、政府党组会和市委常委会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3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共有3人执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9人获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选派4 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执业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政务公开情况。 

  坚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末位表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和物资真正用在刀刃上。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8次,其中集体研究大额资金使用18笔,涉及资金110.46万元;研究人事工作29次,涉及84人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签约法律顾问1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让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2次。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组织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经梳理,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主动适应统计工作新常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政社互动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制定。结合实际草拟我市《开远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主要批示精神的任务分解清单》,制定印发《开远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开远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贸易统计、能源统计、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服务业统计及投资领域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构筑了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二是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始终坚持做到“应联必联”、“能联必联”的原则,制定《开远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开统发〔2023〕5号),分别抽取12户和10户作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检查结果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守法敬法,严守法律红线,督促其他班子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养成自觉遵守法纪的习惯,常怀敬畏之心,做守法的带头人,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廉政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廉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带头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聚焦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工作情况。 

  主动维护司法权威,坚决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场警示教育旁听庭审1次。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今年以来,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规范统计法治建设,加强对新形势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结合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法律意识。结合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深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统计规范化培训和指导,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等知识培训和宣传,深入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严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适应统计新定位新角色。一要强化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让每一位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良好的心态,严守统计的底线,不踏雷区,不闯红灯,不越高压线,练就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免疫潜力。进一步树牢严把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观,严守统计生命线。二要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统计业务技能和统计执法检查学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统计培训和督促检查,提高基层基础统计台账的规范完整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网络直报企业的数据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源头数据监控预警机制,对直报数据实时常态化监测。围绕国家统计制度,扎实做好“四上企业”统计报送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乡镇(街道)基础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加强对新“纳规”企业的入库资料审核,确保新增单位入库材料的规范统一。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数据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不断强化依法治统高压态势,严格把控源头数据质量。 

                                 

  开远市统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