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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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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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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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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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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政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部署和《开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全面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宣传、研究阐释工作。一是市政府办党组在2022年第2次政府办党组会议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3次政府办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牢党组成员法治思维,切实抓好法治建设。领导班子积极深入企业、挂联村(社区)、党支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二是市政府办结合“十四五”时期开远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2022年11月在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向市政府汇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远市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配齐专业人员。一是市政府办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制定、审核、审查等工作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19年2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现有专职人员2名,聘请政府法律顾问4名,2022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政府招商引资谈判、审查政府合同、参与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共计63件次。目前工作协同运转有效,机构健全、人员履职到位。三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选派人员组成专班,分管领导带头落实做好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创建工作,确保事事有落实,责任压得实。四是加强重点工作一手抓,配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并做好整改落实。收到《关于对近期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第三方实地评估迎检工作的督查报告》后,市政府办高度重视实地评估工作及督查反馈问题,统筹整合办公室人员力量,组建专班进行全面整改,全力做好创建工作,为今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奠定良好基础,提供坚实保障。
(三)健全制度,形成合法性审查长效机制。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2016年我市制定印发《开远市市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定公告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36号),对全市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2020年10月,再次组织进行清理,依法确认51个部门(单位)具有制定主体资格,并制定成清单向社会公布。2018年1月,制定印发《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开政办函〔2018〕1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同时要求各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做到制定主体合法。
(四)规范审核程序,压实审核责任。我市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一是重点抓住主体标准、程序标准、内容标准、技术标准等四大要素,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明确要求每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务必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必须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证制定科学、民主、合法,为杜绝“违法问题文件”筑起防火墙,防范法律风险。二是严格按照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规范流程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下发,强化制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专门审核机构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进出”关,特别是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合法性“两审”制(起草部门审和市政府专门机构审),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一律不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的,主动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一并进行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和质量过硬,为规范性文件穿好法治“防护服”,使制定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民主、合法,制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2022年,市政府依法制定出台养犬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餐饮行业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为规范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和房地产监管提供法治政府制度保障。
(五)提升其他政务事项审核与服务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全面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全面支持法治政府创建。按照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及专栏布局要求集中发布,并动态调整更新,并在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中调整完善全面发布规范性文件,并同时调整重大决策栏目更加合理化,进一步扩大群众对政策决策的知晓范围,方便其广泛参与决策,为我市法治政府的成功创建提供更加规范化的平台。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方位多渠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加强对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对接,政府网站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凸显。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26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在线访谈1期,收到并办结市长信箱来件266条,全市“12345”政务热线综合平台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3329件,按期答复率100%。四是力求做到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紧密结合、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语言简洁、表述准确,确保各项政务管理服务事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截至目前,2022年共审查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件(236项)、2022年部门调整权责清单1件(423项)、重大行政决策(规划类)3件、招商引资合同15件、其他合同10件。
(六)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一是及时备案。截至目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程序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中,坚持把备案作为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举措,认真加以重视和对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限报备,做到《备案报告》《备案说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等资料齐全完备,不折不扣落实备案机关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近两年来,我市未出现过因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或制定不合理而导致被备案机关撤销或者被公民举报、投诉现象的发生。二是及时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统一。在往年清理的基础上,2022年又再次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中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保证清理工作有序进行。通过清理,已废止6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通过常态化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为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清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开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结合实际不够紧密。部分部门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方面存在学用结合不紧密,在制定或代市政府草拟规范性文件文稿时照搬照抄,制定的文件文稿没有结合实际,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执行性不强。
(二)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行政意识需要强化。
(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我市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审核制度和机制,但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在依法决策,防范决策风险、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绩效评估、政府合同后期履行监管、法治审核人员能力等制度机制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和差距。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文件的宣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采取专题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丰富学习内容,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指导,提高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水平。在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本级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市各部门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督促与指导,全力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核备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各部门(单位)建立起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有效防范和降低行政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理,用机制规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做到应审尽审、有错必纠等原则,努力把好“合法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全面规范和全覆盖。
(四)在求精求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制作精细化水平,将“精细选题、精确表述、精准规范”贯彻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全过程,本着能解决几个问题就解决几个、成熟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原则,不求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力求每一项规定都具有可操作、易执行,务实管用,为提升开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