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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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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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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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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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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开远市委、开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开远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不断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增强法治观念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开远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开远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远市民政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远市民政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加强制度性建设,不断强化民政领域法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加强宣传学习教育
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理论中心组集中学。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执行,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民政系统学法用法更深更实,局党组会议集中学法3次。5月25日,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P139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学习研讨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职责事项,不断提高民法典执行能力水平。二是主题活动专题学。5月13日,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对民法典涉民政领域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进民法典宣传执行“落下去”、“活起来”,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三是学习例会常态学。健全完善例会学习制度,每周一、三、五常态化组织召开学习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重要思想和理论
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一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大力宣传普及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法治和安全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开远市民政局“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聚焦大安全理念主题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战略举措,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4月13日,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集中观看宣传视频,进行线上和线下答题,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月25日,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共开远市委保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观看了《保密宣传教育片》,有效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新时代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保密意识和水平。三是集中学习《民法典》《国旗法》《国歌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名管理、信访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政策,不断提高学法用法能力。5月10日,召开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会议暨法治政府创建培训会议,组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合规意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1.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一是加强婚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活动,联合妇联、卫健、教体等部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边远村委会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生育医保政策、优生优育、孕期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有关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观,不断扩大婚前辅导覆盖面,年内共开展宣传活动4场。二是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发放《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开展对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十一种诈骗类型进行防范教育活动。同时,就如何加强预防电信诈骗,主要对“防骗小常识”、“五大诈骗心法”、“九项反诈骗技巧”等进行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识假防骗能力,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主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水平。三是大力宣传民法典。5月13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持续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到开远市第九中学开展“未成年普法暨婚育新风进校园”宣讲活动,就《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关系及当前的婚育政策为切入点,对全体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婚恋观,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立独立结婚颁证室,制定《婚姻家庭辅导室工作制度》,开设《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栏,倡导新时代婚俗新风,宣扬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动员开远市巾帼维权志愿者入驻调解室,发挥婚姻关系咨询和劝导作用,为婚姻遇到困难的夫妻进行现场调解,为新婚或冷静期家庭提供现场咨询和化解服务。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围绕如何更好地落实困境儿童政策、切实履行民政职能进行了讨论,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民政落地落实。在体创园、衡泰广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资料4000余份。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通过LED显示屏及标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对儿童福利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增强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四是针对“三留守”等特殊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政策宣传进村居活动”普法活动,动员和组织留守儿童及家长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广泛宣传讲解儿童防溺水知识、生活常识及防拐骗知识,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校园暴力法》《交通安全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材料,组织学习用品捐赠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2.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开远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安排部署等情况,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责任,通过述法真实反映履职情况,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效,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自觉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组织2021年新提拔领导1人、2021年新录用公务员1人、在职职工20人、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21人开展3轮行政执法考试在线测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三是配合组织部门,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推进社会治理法制化
1.将法治教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①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新时代城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持续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殡葬改革、婚事新办、禁止早婚早育、疫情防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全市51个村委会、27个居委会、555个村小组实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
②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的作用。按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各村对村规民约中的操办婚事、丧事的程序、操办地点等进行修改和规范,设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有效改变和避免大操大办、盲目跟风、相互攀比,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有效革除陈规陋习,有力促进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喜事缓办的新风尚。
③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全市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发展;加强《开远市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安葬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开远市居民遗体火化及骨灰公墓安葬补助和节地生态葬奖励暂行办法》《开远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宣传,培育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四是落实《开远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五是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村(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配合司法部门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2.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①制定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文件精神,围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组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全面加强民政领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发布、共享等活动的监管。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不够实,宣传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完整,教育实效没有充分体现。二是对民法典的掌握和理解还不够透彻,缺乏在行政执法中实践的经验。三是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依法开展活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面还有欠缺。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将法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民政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将普法贯穿在民政日常工作和执法活动中,切实增强普法实效,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环境。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在低保审批、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权力下放后,探索营造与运行相配套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权力真空的现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智能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民法典确立的法人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依法开展活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认真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登记程序,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特困供养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妥善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开远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