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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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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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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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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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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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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
鸟类是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开远具有重要作用。开远地处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中部,羊街乡三角海水库和碑格乡架吉村委会左美果一带是鸟类主要越冬地和迁徙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更好地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猎捕野生鸟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报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鸟类,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让爱鸟护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等职能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鸟类良好的栖息生存环境。
四、保护鸟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发现有非法猎捕、毒杀、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等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7231235(市林业局)、7225697(市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