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77
-
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24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开远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组织全市相关部门按照最新工作实际清理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将《开远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提交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进入开远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或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附件:开远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
开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15日
附件【附件-开远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