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8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开自然资函〔2020〕20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6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对政协开远市十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尊敬的袁庆、杨朝东委员:

你们在政协开远市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的建议,我局认为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切实保障群众的实际利益的具体体现,真正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我局已于2020510日在全州率先启动了福辉·御澜湾小区作为交房即交证的试点项目,该小区于2018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达67565.25㎡,共475套房产。从2020218日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开协调会到510日当天交房交证,在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和无缝衔接下,短短3个月的时间,改写了过去交房后1年以上才能拿到产权证的历史。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解决了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治愈了购房者的心病

通过该试点项目我们认真总结了经验:今后在开远市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同时提交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及交房时间表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住建、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信用、项目情况以及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申请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交房时间倒排时间表,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预审权籍调查成果,并联办理规划核实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集中批量进行档案查询,分批办理交易、缴税手续。待项目完成规划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开展正式审核并落宗。权籍调查完成后,开发企业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同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合并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为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成为常态化,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依法依规建设的前提下,建议住建、自然资源、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交流与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住建部门要严格对开发项目进行监管,从项目的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要进行全程监管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时,严格落实用地合法审查,涉及部分用地改变原土地批准用途的,要先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再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配合做好网签备案与交易工作;税务部门要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及时对新建商品房进行完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办证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前面几个环节协同完成后,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方可办理产权证。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润  0873-7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