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尊敬的袁庆、杨朝东委员:
你们在政协开远市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针对你们提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的建议,我局认为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切实保障群众的实际利益的具体体现,真正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我局已于2020年5月10日在全州率先启动了福辉·御澜湾小区作为“交房即交证”的试点项目,该小区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达67565.25㎡,共475套房产。从2020年2月18日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开协调会到5月10日当天交房交证,在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和无缝衔接下,短短3个月的时间,改写了过去交房后1年以上才能拿到产权证的历史。“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解决了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治愈了购房者的“心病”。
通过该试点项目我们认真总结了经验:今后在开远市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同时提交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及交房时间表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住建、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信用、项目情况以及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申请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交房时间倒排时间表,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预审权籍调查成果,并联办理规划核实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集中批量进行档案查询,分批办理交易、缴税手续。待项目完成规划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开展正式审核并落宗。权籍调查完成后,开发企业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同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合并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为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成为常态化,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依法依规建设的前提下,建议住建、自然资源、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交流与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住建部门要严格对开发项目进行监管,从项目的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要进行全程监管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时,严格落实用地合法审查,涉及部分用地改变原土地批准用途的,要先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再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配合做好网签备案与交易工作;税务部门要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及时对新建商品房进行完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办证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前面几个环节协同完成后,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方可办理产权证。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润 0873-7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