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对开远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
答 复
灵泉代表团:
你们在开远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48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一、 关于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问题
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直是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项重要宣传工作内容之一。一是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求,结合法制副校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采取集中宣传讲座与展板宣传相结合,并辅以发送《告知书》等方式,今年以来,共进学校20所(次),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送《致广大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2万份。二是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骑行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教育、纠正和处罚。今年以来,共纠正、查处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00余起,查扣摩托车297辆。对其中的72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已收缴、强制报废;对因无证驾驶的225辆摩托车,在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现场情况下,要求学生作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后,退还车主。三是联合市教育局,督促学校逐生签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据市教育局反馈,现已收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17500份。四是对查获二次违法驾乘摩托车的学生,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今年已有27名中学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五是学校以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情况通报。
二、关于加大对非法改装机动车管理的问题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机动车违法乱停乱放”“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等一系列针对城区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配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纠活动中,一是对巡逻检查发现停放在路边和商场、娱乐场所周边的非法改装摩托车,立即查扣。二是对摩托车维修店进行清查,在宣传教育非法改装、噪音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摩托车当场查扣。三是针对非法改装或大排量摩托车经常活动的路段,延时执勤巡逻,采取定点、定时守候等措施,开展夜查执法活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5282起,扣留摩托车2150辆、电动车7辆,并强制拆除非法改装的低音炮、排气管等摩托车零部件500余件,强制报废扣留的摩托车472辆、电动车7辆。
三、关于电动车管理问题
根据2018年5月15日国家颁布,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车的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必须带有脚踏功能。而时速超过26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55KG以上的,则被列为摩托车,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这之前,市公安局依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13年4月1日以来至今,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累计达2.7万余辆,但符合标准的只有15辆,仅占总数的万分之5.5,其余均是按“先纳入、后管理、再规范”要求办理落户的超标电动车。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等环节失控,目前在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基本都是超标的电动车。而作为末端管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难以落实相应管理或处罚的规定。同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条件要求不高,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取得驾驶资格才能驾驶的要求,所以只要落户、会骑的都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市公安局始终认真落实《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要求,对包括销售商代办人员在内的申请人员,在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时,告知应遵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在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纠正、劝导、告知、发送宣传单,直至扣车、处以警告等处罚方式,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今年以来,已纠正、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8000余名,并对45名存在严重违法的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市公安局结合国务院安委办正在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消防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场所、管理使用等环节的治理。同时,加强路面管控,严查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开远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成国,1350883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