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9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 文号
    开农函〔2019〕17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2
  • 时效性
    有效

对开远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王明辉代表:

你在开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第103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73个,共创建示范社71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全国供销总社评定的示范社6个,省级四部门评定的示范社5个,省供销社评定的示范社有26个,省级林农评定的示范社3个,州级示范社19个,县级示范社10个。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资、运销、加工、农技服务等各领域,在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做法

()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按照“规范发展一批”、“引导注销一批”、“整改吊销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

()开展示范创建。一是按照示范性合作社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的示范社,及时推荐申报州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二是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监测管理,运行不规范且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示范社,及时进行清理,撤销示范社称号。

()分类指导规范。对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还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其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一是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引导其先从向社员开展实实在在的服务入手,抓紧启动运行。二是对规范程度不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创建示范社为目标,以名录管理为抓手,以缺什么补什么为要求,进行改造完善和规范提升。三是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拓展服务功能,兴办经济实体,进一步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服务带动能力,切实达到“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的要求,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我们在不断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协调我局的农技推广中心到碑格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在科技下乡方面向合作社倾斜,在不断探索适合碑格乡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感谢你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917

 

 

联系人及电话:普云峰  0873-8868551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9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