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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1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4
  •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开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全面安排落实防火宣传、入山登记、预警监测、检查巡护、值班值守、安全培训、应急扑救、火案查处等各项工作,明确每个山头地块的行政责任人、防控责任人、应急

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

二、严格遵守规定

2022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其中2月15日至5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 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他涉林区域为一般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四)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哨、卡)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火源管控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督促护林员加强林区巡护,做好入山人员扫“防火码”实名登记和防火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火源管控专项行动,做好两个重要时段(11:00—16:00、18:00—2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巡逻检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切实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整合执法力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拳打击纵火烧山、烧荒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格应急值守

各级防火办要严格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扑报同步”制度。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出击,安全高效扑救火情火灾。

开远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