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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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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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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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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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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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开远市农区蝗虫灾害应对和防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1日
开远市农区蝗虫灾害应对和防范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防控蝗虫(蝗虫、黄脊竹蝗等蝗虫)入侵,减少对农作物的危害,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分级响应、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蝗虫灾害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设施、人员、经费和物资等保障,提高防控能力。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远市农区发生蝗虫灾害的应对和防范。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开远市人民政府成立农区蝗虫应对和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公安、民政、财政、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气象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市蝗虫灾害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以及应急防控相关设施设备、技术、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蝗虫灾害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
开远市蝗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由开远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宣传部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蝗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关注与蝗虫灾害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处置与灾情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因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防控所需财政资金落实,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蝗虫灾害应急防控人员、药剂、药械等铁路、公路等运输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做好农区蝗虫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对灾害作出全面分析、评估;提出市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市政府和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在灾害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时,组织、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害防控指导,必要时协调其他应急力量。
外事部门:对接和落实境外蝗虫灾害发生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涉外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林草部门:负责组织林区蝗虫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定林区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林区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林区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应急防控期间气象服务。
三、应急联动机制
蝗虫灾害发生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与协作,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第三章 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蝗情监测与报告
严格蝗虫灾害监测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密切关注境外蝗虫发生发展态势;市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要设立市级监测点,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乡级监测点,进行专区专人系统监测,杜绝漏查。
严格蝗虫灾害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蝗情,要及时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报告,由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核实发生情况后报告同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逐级上报,杜绝误报和瞒报。未发现蝗虫发生前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全市首发确认后实行日报告制度,遇突发蝗情随时上报。
严格蝗虫灾害防控值班制度。蝗虫防治关键时期,公布各级蝗虫灾害应急防控值班电话,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级值班电话:0873—3165262。
二、灾害预警与发布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发现农区蝗虫灾害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后,报告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按本预案确定的灾害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机制。
三、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蝗虫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技术指导体系,配备相关信息传递设备,开展蝗虫灾害风险分析,做到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及时、高效,应急指挥有力。
四、控制措施
在首次迁入区域及高密度发生区,组织植保专业化队伍使用大型施药器械或无人机进行化学防治,必要时申请农用飞机进行飞防;环境复杂区域,可采用烟雾机防治。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生态敏感区(包括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或合理使用植物源农药防治。
五、灾害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按照蝗情《发生程度分级指标》和危害程度、蝗虫迁入情况分为3个灾害预警级别:
(一)一般灾害(Ⅲ级预警)
在2个乡镇(街道)发生蝗虫迁入危害,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二)较大灾害(Ⅱ级预警)
在3个乡镇(街道)发生蝗虫迁入危害,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较重威胁。
(三)重大灾害(Ⅰ级预警)
在4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蝗虫迁入危害,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当蝗虫进入红河州时,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演练和预案启动准备。
一、分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
2个乡镇(街道)有蝗虫迁入危害,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情况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组织对辖区内蝗虫灾害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资金以及各项防控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对发生乡镇(街道)周边乡镇(街道)蝗虫灾害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将灾害发生情况报州相应部门和市工作指导组。
市人民政府根据蝗虫灾害发生程度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组织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等紧急支持,并做好启动预案Ⅱ级响应准备。
(二)Ⅱ级响应
在全市3个乡镇(街道)发生蝗虫迁飞危害,市人民政府启动Ⅱ应急响应,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情况同时报州相关部门和市工作指导组。
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行动,组织对辖区内蝗虫灾害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资金以及各项防控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对蝗虫灾害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将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
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蝗虫灾害发生程度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组织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等紧急支持,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督促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并做好启动预案Ⅰ级响应准备。
(三)Ⅰ级响应
全市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蝗虫迁飞危害,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备案。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蝗虫灾害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资金以及各项防控措施迅速落实到位。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按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及各项措施。同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蝗情信息系统。各级农业和林草部门要及时调查、收集、汇总发生情况,综合分析、评估灾害发生程度,及时报送同级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市蝗虫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市蝗虫灾害发生动态。在传递、通报或发布蝗虫灾害信息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指挥、协调、组织工作。及时制定灾害防控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做好储备物资的启用和管理,并组织开展应急防治;同时,严密监测灾情发展,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
(二)扩大应急
蝗虫灾害发生地区启动应急预案后,如灾情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向上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示提高预警级别,并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确保蝗虫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四、指挥协调
蝗虫灾害发生地区建立以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开展蝗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五、响应结束
蝗虫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可以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和本省、本州、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对灾后生产恢复给予经费和物资救助。在开展蝗虫灾害应急防控结束后,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劳务、物资征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农业、林草部门要做好现场清理和灾后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因蝗虫灾害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蝗虫灾害应急防控结束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监测信息
农业部门要明确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应急启动后,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向上一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灾情发展情况。
蝗虫灾害信息的采集,原则上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电话等形式逐级上报,但发生重大灾情时,要选择安全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蝗虫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并加强对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防治等专业技能。
三、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四、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安排蝗虫灾害防控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技术保障
市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要做好蝗虫监测预警、灾害调查、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根据灾情实际制定防治技术方案,进行防治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
第七章 宣传与培训
一、公众宣传
在蝗虫灾害发生区,通过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蝗虫灾害的危害性、应急防控重要性以及防治技术,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对蝗虫灾害防控的主动性,奠定开展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
二、人员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加强对植物保护技术人员、查蝗员、治蝗员、防治专业队员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培训,提高技术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群众蝗虫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
第八章 附 则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应急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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