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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74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办发〔2020〕70号
  • 发布日期
    2020-09-2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办、局

《开远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914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锡、铟、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为期一年(即2020年),扶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得到省级贴息补助。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其中,对收储锡、铟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80%贴息补助;对收储电解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60%贴息补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支持绿色农产业园区发展。聚焦花卉、果蔬等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开远市国家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进入全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线上展示交易平台、检验检疫中心和园区餐饮配套建设。争取省财政给予总投资额5%—10%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入驻园区企业可享受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环保、物流、银行信贷、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并给予重点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投资促进局、开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人民银行开远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选择1个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企业以“社区超市+配送”新模式,在全市小区实现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等食材“线上下单、配送上门”,力争达到日均供2万人以上消费的生鲜配送能力,积极打造成为省级试点,争取省级对试点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快抗疫特别国债、地方专债、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拨付,充分利用好2020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推动综合交通、水利、重点产业、民生等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筛选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省州发展改革委,争取纳入省级名单获得金融支持。红河银监分局开远监管组指导好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人民银行开远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市财政局落实纳入省州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的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执行贷款贴息兑现工作,贴息期限不超过1。(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开远支行、红河银监分局开远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促进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以上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我市可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名单,积极申报,争取将纳入省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50%,对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等条件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的70%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红河银保监分局开远监管组、人民银行开远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用电成本202021—12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防疫物资生产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其中,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202021331日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411231日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5%结算。落实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可免除偏差考核。2020年连续挂牌、自主挂牌交易方式暂不执行《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最低限价0.15/千瓦时的规定。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红河开远供电局配合)

(七)鼓励减免房租对承租市级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视疫情程度,可减免5个月的房租。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

(八)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加大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2020年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执行2019州级下调后并公布实施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对州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知花小镇半山酒店”开发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对尚未申领和自愿放弃申领普惠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积极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做到应返尽返,大力开展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政策延长至20201231日。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省级政策执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与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拖欠款,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于20209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事项

(一)明确政策措施和期限。原出台的相关项政策措施和方案继续实施,若有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的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1231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抓落实,强化沟通对接,通力合作,积极争取省州相关政策支持,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督办落实和总结。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破解难点、堵点的措施,并于202012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仇飘 7230441;邮箱:kyfgzhk@163.com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