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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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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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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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 通知〔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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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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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开远市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开远市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
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9号),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州60周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 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6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限期整改。2017年11月15日前,启动实施6个专项整治行动。同时, 在全面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及时查缺补漏,加强自查自改。第二阶段,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 集中力量,深入实施6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煤矿。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煤矿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抓手,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煤矿领域潜在风险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严格按照省州部署安排,加强与省州行业条块对接,实施小煤矿关闭退出、产能置换,强化煤矿安全基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一是根据近期国家对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要求,根据省、州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 坚定不移推进煤炭转型升级、去产能,严格落实盯守制度, 严防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对现有4个9万吨/年及以下的齐顺煤矿、杨梅冲煤矿、碑格煤矿、成龙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完转型升级手续的,分类分批纳入2017年和2018年去产能范围。二是巩固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加强对停产整顿的齐顺煤矿、杨梅冲煤矿、碑格煤矿、成龙煤矿4个煤矿的现场检查,严禁人员下井,落实地质灾害巡查,严防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非煤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矿山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控制非煤矿山数量,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合力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基层采矿权设置不科学和矿业权注销慢等问题,按照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规划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二是把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关,重点整治储量造假、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规范矿业权设置,强化矿权管理。三是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重点矿区攻坚克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强化规划约束,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各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二是在2018年,集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2户“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和8个“一重大”(重大危险源)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已完成专家诊断的解化化工分公司、红磷分公司于2018年3月前完成定量风险评估。
(四)道路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牵头,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专项治理,加强 GPS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二是细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办、考核措施。三是全面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工地安全措施。四是持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五是落实对各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分类管控,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五)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市地下管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四是监督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上的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发改局牵头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抓好我市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监管工作机制》(云安〔2016〕9号)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和部门配合,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为动力, 以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全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具体抓手,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把实施6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 切实把工作部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企业。
(二)坚持问题导向, 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结合国务院省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始终坚持全方位、零容忍的态度,抓严抓实抓细查风险、除隐患工作,把隐患和问题整改作为6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对每一项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部门整改责任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判定,严格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办每季度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对隐患问题严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治的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及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监管执法, 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一次性部署、统筹抓好建州60周年活动期间和2018年元旦、春节、各级“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讲求实效,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上下条块对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赵心铭,7234697,15126304959,邮箱:ky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