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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75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开政办发〔2017〕143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开远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829

 

 

开远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市政府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力度

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工作力度,加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医生培训,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备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能力,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中毒病人转院至治疗条件较好的上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特别是乡镇、农村、学校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各乡镇(街道)负责)

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把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

积极参与我市特色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目录;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市卫生计生局逐步具备指导、解答标准的能力。(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鼓励现有有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配合)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源头治理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试点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农业局负责)

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市农业局负责)

六、严格日常监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严肃查处“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饲养环节及屠宰场所监管力度,杜绝病害猪及猪肉从养殖环节、屠宰场所流出。(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管,加大鲜肉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能力,确保肉制品消费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大对生猪及猪肉、肉制品走私活动打击力度。(市政府打私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各类猪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的案件,对重大罪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公安局负责)

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加大市场执法和户外食品广告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严密防控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业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县市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开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支持有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市政府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7年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项目,特别是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指标;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准确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市农业局负责)

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重拳整治走私冻肉制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政府打私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严厉查处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

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典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市民宗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食安办配合)

加强重点食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有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加大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市政府打私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州食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设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力量,推进在县市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市公安局负责)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县市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政府食安办配合)

十一、严格考核问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发挥市政府食安委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市政府食安办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其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负责)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十二、推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发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作用,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推荐工作。(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政府食安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储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