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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21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开食安办发〔2018〕12号
  • 发布日期
    2018-05-0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即将上市,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避免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扎实做好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野生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开展至村民小组,重点做到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 

  宣传载体多样化,在车站、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农村张贴野生菌宣传画,发放野生菌宣传小册子,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宣传野生菌相关知识,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知识户户知晓,人人明白,使群众切实掌握野生菌鉴别、加工、中毒自救的知识。 

  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对野生食用菌中毒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侥幸麻痹心理、鉴别能力较弱、防治急救知识缺乏等,是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针对人民群众知识水平不一的实际,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努力做到宣传教育通俗易懂、便于把握。要反复提示误采误食野生菌风险,广泛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品种不明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野生食用菌中毒的严重危害、家庭食用野生菌的注意事项,出现不良反应后立即就医,野生菌中毒采取的自救措施。 

  二、做好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 

  必须加强对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谨防来历不明的野生食用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各类集中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食用菌,严防群体性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卫计部门要加强野生菌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医生培训,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备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物中毒的能力,使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在首诊收治中毒病人第一时间内,能控制住病情和症状,为进一步抢救病人赢得宝贵的时间。各级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应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救,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放在首位。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卫计部门、市政府食安办报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四、做好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预防宣传不到位、应急救治组织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