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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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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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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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发〔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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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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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开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红政发〔2018〕24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珖菻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益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唐颖刚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普绍文 灵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颢竣 小龙潭镇镇长
李树锋 中和营镇镇长
马 超 羊街乡乡长
马俊杰 大庄乡乡长
李建荣 碑格乡乡长
杨铭寿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朝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昊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杜 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皮春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初 涛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新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牟建昆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阿文跃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工作中的具体事项;负责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科科长梁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从本单位内抽调或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组成。
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由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涉及林业保护区划定及林地调查成果由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涉及城镇规划图件成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底图(影像图)由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全市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四、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国家、省级、州级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市级成果发布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在中央、省、州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负责承担剩余部分。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总体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州和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地调查工作。
(二)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