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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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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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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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16〕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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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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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3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覆盖不全面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施政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标准、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报经市政府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须覆盖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和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职权等内容相对应。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已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要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对接,并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分析各部门需求,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开放和共享。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名录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市法制办要指导市级有关部门,于2016年年底前建立本级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细则。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联系,不等不靠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细则。随机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抽查手段、抽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日志和执法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发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软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执法检查必须通过机选或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合理搭配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有关部门要细化抽查方式,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双向互盲。对执法人员少的部门,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统筹抽取。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暂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检查对象的随机或检查主体的随机。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关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市场不同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六)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级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
(七)全面公开抽查信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完善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各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云南”平台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八)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九)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局共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加强对各级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最高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等,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检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检查比例、抽查频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平、公开、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到期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二)严格依法依规。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政府系统自身内部管理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检查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确需进行检查的事项,要依法提请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后再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检查事项,承担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审改办(编办)说明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原因,及时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并按照程序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向互盲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汇总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系统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入库并处于即时更新状态,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标准和检查范围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前制定完毕并下发实施。2017年7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州直有关部门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制定市级本部门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并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抓好工作落实,总结交流经验。有关部门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改革,中央垂管单位不纳入市级工作范围,但市政府提供公布平台供中央垂管单位选择。省级垂管的市地税局由省级负责统筹,清单纳入市级平台公布。州级垂管部门由州级负责统筹,清单纳入市级公布。乡镇(街道)也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范畴,工作进度与市级同步,抽查事项必须严格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所列行政职权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级有关部门不能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监管责任转移至乡镇(街道)。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迎难而上、同步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推进的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工作标准要与州级主管部门保持一致,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
附件:开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开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
2016年11月15日前 |
市编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办 市发展改革局 (含市粮食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宗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市文体广电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审计局 市安监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统计局 市移民局 市地震局 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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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16年11月25日前,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10月底前,各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全面更新,实现应抽查事项全覆盖。 |
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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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2016年11月25日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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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拟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
2016年11月25日前 |
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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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并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
2016年12月30日前 |
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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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公开抽查信息 |
及时公开 |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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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动态管理 |
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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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
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公开公示 |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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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抽查 |
2017年6月30至12月30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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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形成本部门本系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并上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
2017年7月底前 |
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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