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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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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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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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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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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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集中开展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开远市集中开展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7日
开远市集中开展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地毯式”排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整治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挂牌督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限时消除,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解
在全市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一) 综合交通领域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1.以客车(含旅游包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全面清理全市“五类车”车辆及驾驶人数据,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形。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以客货运企业、旅游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检不严格、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教育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未安装卫星定位动态装置的客运车辆是否停运,对不安排专人值守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的,是否停止客运班线申请。对重点车辆的行驶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公路客运车辆限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车夜间22时后限行、驾驶人限时驾驶和落地休息制度,运行线路中停靠点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3.以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等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重点对3年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并给予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开远公路分局)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1.全面实施标准化施工,深化“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现所有项目全覆盖。加强对建筑施工,尤其是重点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施工用电、吊塔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全面抓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现场安全监管,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施工、作业影响、损坏附近的自来水、电力、通信和天然气管道,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维护工作,对道路、桥梁、路灯、检测井、排水等设施要加强巡查和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全面做好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工作。对落实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燃气站点、网点安全运行情况;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故抢险预案的制定,以及抢险队伍、应急设备、抢险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大检查工作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二)工作任务
1.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将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户道路运输企业、每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目前纳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管理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及时登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填报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2.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普查。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过程督促、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到位。
3.市安委办开展综合督查。市安委办要加强跟踪督促,对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综合督查,对有关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推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工作落实,取得工作成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为安全大检查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动安排、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及时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着眼薄弱环节,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动,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守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装备,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督促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起重机械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区域本行业综合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自6月起,每月28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阶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