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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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4-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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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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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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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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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属各委、办、局:
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23〕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承接市级部门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后,有关部门开展研判评估,对接不住、管不好,确实不适合在基层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收回。同时,紧盯基层管理服务需求,推动更多基层真正需要的执法事项下放。
我市结合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的运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共调整收回5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新增7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调整的执法事项以《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24年版)》公布的为准。同时,以《开远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版)》为基础,梳理形成《开远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4年版)》,现决定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赋权部门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乡镇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4年版)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明确在乡镇实施的41项法定事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羊街乡、大庄乡、碑格乡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 | 行政许可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27号) | |
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1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1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1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
1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2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2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2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2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2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婚姻登记条例》 | |
2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婚姻登记条例》 | |
3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3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3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3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3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
3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
3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 | |
3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3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3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4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 | 行政给付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4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二、开远市市级行业部门赋予乡镇实施的87项执法事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 第104号)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3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3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3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4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8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9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80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1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2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3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4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5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6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7 | 小龙潭镇、中和营镇、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备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在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有41项,市级行业部门赋权到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有87项。目前,乡镇执法事项共计128项。
开远市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4年版)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明确在街道实施的21项法定事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乐白道街道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2 | 乐白道街道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3 | 乐白道街道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4 | 乐白道街道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5 | 乐白道街道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6 | 乐白道街道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7 | 乐白道街道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8 | 乐白道街道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9 | 乐白道街道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0 | 乐白道街道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1 | 乐白道街道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2 | 乐白道街道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13 | 乐白道街道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14 | 乐白道街道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
15 | 乐白道街道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
16 | 乐白道街道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 | |
17 | 乐白道街道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18 | 乐白道街道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19 | 乐白道街道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20 | 乐白道街道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21 | 乐白道街道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二、市级行业部门赋予街道实施的81项执法事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乐白道街道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 | 乐白道街道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3 | 乐白道街道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4 | 乐白道街道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5 | 乐白道街道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乐白道街道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乐白道街道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乐白道街道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 | 乐白道街道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乐白道街道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乐白道街道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乐白道街道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 | 乐白道街道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 | 乐白道街道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9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3 | 乐白道街道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 | 乐白道街道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7 | 乐白道街道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8 | 乐白道街道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29 | 乐白道街道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0 | 乐白道街道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1 | 乐白道街道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2 | 乐白道街道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3 | 乐白道街道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4 | 乐白道街道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5 | 乐白道街道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6 | 乐白道街道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37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38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39 | 乐白道街道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水务局 |
40 | 乐白道街道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1 | 乐白道街道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2 | 乐白道街道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3 | 乐白道街道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4 | 乐白道街道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5 | 乐白道街道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6 | 乐白道街道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7 | 乐白道街道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8 | 乐白道街道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文旅局 |
49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0 | 乐白道街道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1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2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3 | 乐白道街道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4 | 乐白道街道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5 | 乐白道街道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6 | 乐白道街道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7 | 乐白道街道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8 | 乐白道街道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59 | 乐白道街道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0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1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2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3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4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5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6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7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8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69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0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1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2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3 | 乐白道街道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4 | 乐白道街道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5 | 乐白道街道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6 | 乐白道街道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7 | 乐白道街道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8 | 乐白道街道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79 | 乐白道街道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
80 | 乐白道街道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81 | 乐白道街道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行使主体: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 |
备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已在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有21项,市级行业部门赋权到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有81项。目前,街道执法事项共计10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