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67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开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713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文实行。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为全市7个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7个乡镇(街道)补贴资金额度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结合该地区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欲购机者可到所属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农机站咨询或进入购机系统查询。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测算,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情况另行公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操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市、乡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三)补贴机具核验 

  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要求,将核验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核验主体:市、乡级农机部门是核验主体。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地域管辖原则各自受理本辖区申请,市级农机部门可根据本市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直接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请。 

  2购机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机者在开远市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及复印件一份,核验录入完毕后,复印件由受理单位收存建档,原件交还农户。 

  3核验的内容:机具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购机发票,以及查验所购产品铭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4方法和步骤:接到购机者补贴申请,核验人员应及时与购机者协商安排核验时间地点。核验时认真采集记录机具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并拍摄人机合影和三合一照片。核验结束,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表格上签署姓名和日期。核验人员应在机具明显位置上喷印国家补贴标识,核验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公示及补贴兑付 

  1公示:市、乡级农机部门所受理的购机者补贴申请,其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同时还要向社会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将《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核实后,由市农业局严格按照(开政办〔201712号)文件精神,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账号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了开远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政策咨询电话:08737223303(市购机办);举报投诉电话:08733165262(市农业局农机科)市财政监督电话:08737222422(市财政局农业科)市纪检监察委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3165288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