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执行和了解《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渔农〔2017〕8号)的文件精神,开远市渔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施行。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是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个高瞻远瞩的指导性文件。2016年12月22日,农业部印发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强化了对规划编制的指导,为云南淡水渔业实现跨越发展装上了“导航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充分吸收近年来中央、省、州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结合“十三五”时期开远市渔业发展环境、思路和目标,组织开展开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状况(类型、分布范围、面积数量、开发利用比例、方式、成效、存在问题等)、水域环境状况、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调查研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并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界定标准和方法,限养、禁养补偿机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调研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二)提出开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思路
在综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开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思路,明确规划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并切实做好与全省及全州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的衔接。
(三)组织和指导做好规划编制
无论水域滩涂面积大小、水产品年产量多少,都要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规划。规划编制要与本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市的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