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通知〔2018〕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 )精神,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筑牢兜实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确保低保惠民政策阳光透明,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对象管理做到基础资料完整、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分类施保”。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个部分,包括组织机构、核查范围、核查时间及方法、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实际,科学整合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民政、财政、扶贫、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完成任务的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二)切实落实核查工作任务。
1.开展全面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实现入户核查全覆盖、核查台账资料齐全。对原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家庭,都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对没有经过经济状况核对的一律不予以审批,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各级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全面核查核实工作,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人情保”“应保未保”等问题。
2.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开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开远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民发〔2018〕6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抓好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辖区内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上报停发,城乡低保家庭中有《实施方案》规定退出情形的应按程序退出。
4.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城乡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以及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宣传;村(居)委会要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宣传现行的城乡低保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工作,积极支持、参与、监督低保工作。
5.做好自检自查和总结完善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方法,尤其是要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经办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深入巩固核查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开远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