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309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1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开远市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近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开远市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开政办发〔201714号,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深入开展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工作,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政府惠民实事来推进,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一些指标还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94号)以及《红河州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红政办发〔2016105号)总体要求,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云南省贫困儿童发展规划及红河州贫困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目标,使全市贫困地区儿童共享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开远市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儿童健康、保障儿童教育为目标,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为我市未来5年贫困家庭的孩子们勾勒出了教育和健康路线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乡及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二)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在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中,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到2020年,我市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2‰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 %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 %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 %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是新生儿出生健康方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全面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及监测试点并逐步推广,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规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也将继续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并与新农合和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大保障,对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是儿童营养改善方面。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扩大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是儿童卫生医疗保健方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儿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定期体检和随访,早期发现和救治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到2020年,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提高筹资标准,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四是儿童教育保障方面。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增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总量,着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公益性、普惠性乡村幼儿园建设,实现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推动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责任。

五是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方面。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贫困儿童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儿童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等。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力争在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托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在保障本机构儿童权益的基础上,区分功能区块,对周边城乡社区儿童开展福利服务。全市每年选择不低于5 %的城乡社区建设儿童之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个人按照儿童之家建设的总体要求,参与建设并冠名。

三、部分指标解释

孕产妇死亡率: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计算方法:孕产妇死亡率=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年内活产儿数×10/10万(计算单位:人/10万人)。

婴儿死亡率:指某地区年内未满1岁的婴儿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年内活产婴儿数之比。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年内活产婴儿数之比。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指5岁以下儿童按照年龄身高低于正常儿童(参考标准)按年龄身高的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以上的人数占体检儿童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营养不良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岁以下儿童年龄身高低于中位数减两个标准差的人数/儿童体检总数×100%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指5岁以下儿童按照年龄体重低于正常儿童(参考标准)按年龄体重的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以上的人数占体检儿童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营养不良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岁以下儿童年龄体重低于中位数减两个标准差的人数/儿童体检总数×100%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指某地区年内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6个月至4(不满5)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与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查人数之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身体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升。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被检查的5岁以下儿童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儿童体检总数×100%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是指按照儿童免疫程序实际接种某种疫苗的人数占全部应该接种疫苗人数的百分比。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中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8种疫苗。应接种人数指在某时间范围内,所辖地域范围内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实种人数指某时间段内,某地域范围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中实际接种人数。注意:卡介苗、甲肝疫苗统计单剂接种率;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统计基础免疫第3剂接种率;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脑疫苗统计第1剂接种率;流脑疫苗统计A群流脑第2剂接种率。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指某地区学前儿童中进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占同年龄组人口总数的比重。一般学前教育学龄人口统计为3-5岁或4-6岁人口数。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入园儿童人数又称在园儿童数,是指在单独设立的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及托儿所附设的幼儿班的幼儿数。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入园儿童人数/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总数×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在初中三年级(或九年级学生)在校学生中,能够从小学一年级连续学习九年的学生数占入小学一年级时的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九年义务巩固率最高值应小于或等于100%。但是,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因为有辍学、留级,以及人口流动因素影响,该指标在部分地区计算有一定难度。)

计算方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