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开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我市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相关水域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17〕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8〕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开远市渔业管理部门结合开远实际工作,草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文施行。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重大战略部署,禁渔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可避免资源的进一步衰退枯竭,通过让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禁渔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捕捞强度,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恢复鱼类种群,养护珠江生物资源,维持珠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渔民的捕捞作业,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渔业发展新理念,促进珠江内陆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将对促进珠江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六个部分,包括禁渔原则、主要任务、禁渔范围和时间、禁渔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
(一)禁渔原则
按照农业部、省、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分市分级分江段负责”的原则,实施禁渔期管理。
(二)主要任务
切实加强禁渔期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禁渔宣传,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相邻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对重点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三)禁渔范围和时间
1.禁渔范围
开远市辖区内的珠江干流—南盘江及其支流南洞河、泸江河和中和营河,全长134公里。
2.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四)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五)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1.禁渔初期(3月1日至3月31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禁渔中期(4月1日至5月30日),做好巡逻检查工作;3.禁渔后期(6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和渔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保障措施
成立开远市珠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