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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zfbgs/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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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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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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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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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开远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开远市制定了《开远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爱国卫生运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0多次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专门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了要求。要求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规范经营服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
(二)病媒生物防制是守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我国41种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中,经病媒生物传播的占12种,这12种云南都有,并且易发、高发,长期以来一直是群众健康的主要威胁。出台《管理办法》是从政策上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组织动员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规〔2023〕4号)及各机构部门职能职责。
三、制定过程
自2023年8月以来,市爱卫办深入调研开远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现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起草了《开远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经充分征求各部门、社会、专家意见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形成该《开远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开远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开远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27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有7条。包含制定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目的和经费保障、工作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防制职责。共有14条。包含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职责等内容。
第三章,奖惩。共有5条。包含表彰、奖励、处理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附则。共有1条。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