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kysyjgl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开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何修订《预案》

近年来,随着气温不断变化,我市自然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灾害损失的复杂性、关联性显著增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优化处置流程、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开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核心框架与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29条,参照《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体例,结合开远市人口、自然灾害等因素编制,核心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三)灾害救助准备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

(六)灾后救助到位。

(七)保障措施

(八)附则

涵盖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成立市开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明确委员会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了预警预报信息通报、灾情预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明确灾情报告时限、内容、流程以及发布机制。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和对应措施。对于启动应急响应后,采取的灾后灾情指导、人员救助、信息发布等多方措施进行详细分解,就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培训等8个方面提出明确保障要求,明确了责任与奖惩、预案更新与管理、实施时间等内容,确保预案实效。

三、启动《预案》有何要求

(一)在全市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达到本预案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边境地区维稳处突等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对敏感地区、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可酌情降低启动标准。

四、如何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在本市辖区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条件包括:

(1)死亡和失踪1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2000间或4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万人以上;

(5)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五、如何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一)对受灾群众要做好过渡期安置,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补助款物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情况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六、其他有关情况

《预案》修订工作于2025年11月启动,由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标上位文件,全面衔接国家、省、州最新预案要求,征求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等51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进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