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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zfbgs/2026-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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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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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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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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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近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政办发〔2026〕1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开远市供水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供水系统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设9章,包括总体要求、现状评估、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培训、附则。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权责清晰、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
(二)现状评估。分析了开远市供水系统现状、主要风险隐患及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全市已形成“主水源+备用水源+调蓄水库”的多源供水格局,供水设施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水质稳定达标,能够满足城乡日常供水需求。但仍面临水源污染、干旱缺水、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施故障等六类风险,存在部分老旧管网老化、农村区域应急供水能力薄弱、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细化等短板。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明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四)应急体系与职责。明确设立开远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9个现场工作组及专家组,详细规定了各层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五)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主体及监测网络建设要求;规定了预警条件、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权限与程序,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Ⅳ级至Ⅰ级事件。
(六)应急响应。明确了先期处置、响应分级(Ⅳ级至Ⅰ级)及各级启动权限;针对不同响应级别规定了具体措施,并对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应急结束、事件调查和总结建议作出详细规定。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水源、物资装备、队伍、技术、运输、医疗、经费、宣传教育、演练及监督检查等保障要求,并专节规定了区域联动机制。
(八)应急演练和培训。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前需公示;供水单位应将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和持证上岗。
(九)附则。对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作出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政策亮点
平急结合: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
组织指挥明晰:构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及供水企业协同的应急体系。
多部门联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五、政策意义
《预案》的制定将有效提升开远市城市供水系统安全韧性,有利于规范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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