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索引号kyszfhcxjsj/2026-00099
-
发布机构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9-30
-
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工作的要求,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推动已建成商品房去库存。二是可为我市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提供符合市内实际的政策性支撑,为从严从实贯彻落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提供遵循。三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有与一般性商品住宅的稳定性,但价格却极度亲民,对于新进工薪人员的住房保障起到稳定性作用,为我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了保障。
二、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按照省、州要求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规〔2025〕4号)等上位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主体、期限、程序合法。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我市引进的人才等人群进行配售。
2.主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为我市城镇户籍或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商品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且申请之日起前2年未有在本市转让房产记录。
4.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后(最长不超过选房交付后半年),按规定腾退和停发补助。
(二)配售价格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配售价格不得擅自调整,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调整的,应按程序调整并执行。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主体不得收取任何未经批准的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不得摊入保障性住房价格。
(三)申购及配售流程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配售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2.申购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填报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进行联合审核,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轮候库选房范围。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发布现房房源公告,轮候库中有意向申购的申请人自行选择申购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选取意向房源,最终按照意向房源和价格进行交易。
4.选房后明确购买意向的申请人,应在选房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超过总房款10%的购房预付款,违约需承担购房预付款20%的违约金。
(四)退出管理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抵押,不得上市交易;除因法定条件,购房人不得向第三人进行转让。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开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7种情形除外。
3.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裁)决等发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获得所有权转移一方不具备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应当退出,房屋性质保持原性质不变。
4.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额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房屋折旧的指导标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申购家庭按规定交存房屋维修资金。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申请回购时国家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限)-[原购买价格×(房屋持有年限×折旧率)]。
5.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配合审核其申购资格。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开远概况
政务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投资开远



滇公网安备532502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