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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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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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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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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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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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深入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开远市深入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深入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5〕83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联〔2016〕53号)文件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启动了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开远市在2016年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获批开展第四批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意义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聚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标准化是引导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为实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建立我市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保障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地,推动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总体思路
以“包容、创新、智慧、绿色”为特色,以“尊重意愿、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改革创新”为原则,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城市精细化管理、特色小镇建设、城镇营商环境、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大胆开展试点探索,全面总结我市经验做法,提高城镇化质量,率先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通过建立以人为本、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并且具有开远地方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为省、州在新型城镇化工作中提供示范经验和模式。
三、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内容
按照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在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邀请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标化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分析研究,构建符合我市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明确标准组成建设计划,起草新型城镇化标准,通过征求意见、标准技术审查后形成标准文本,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四、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度计划
开远市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2020年—2022年),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研、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与培训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1.对开远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掌握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收集资料,听取有关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标化院、各成员单位配合)
2.根据调研收集的信息和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完成开远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框架和组成标准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需要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明确需要新制定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标化院、各成员单位配合)
3.对参与开远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标准编写人员和有关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讲解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演示标准编写模版TCS2010的用法,指导标准编写人员安装模板和编写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标化院、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标准体系建设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按照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框架和组成标准设计,通过收集标准和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开远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坚持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新型城镇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城市精细化管理、特色小镇建设、城镇营商环境、人居环境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等各类标准,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中,所制定的标准要做到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标准体系分工负责)
(三)标准体系运行、自我评价和改进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
开展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的试运行工作,通过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的宣传培训,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开展标准体系运行评价和改进,总结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加以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标准体系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开远市深入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虎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 杰 市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马梦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普喻春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朱思睿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朝忠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天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云方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 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莉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副局长
陈红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晓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海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照俊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兰艳 灵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帅 伟 开远市融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雪松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处理具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马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的工作对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在人、财、物、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省、州、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标准化试点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培训工作,重点培养标准化工作人员,建成一支能长期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群众认知度,使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成为自觉行动,形成人民群众共同支持的常态工作。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